新疆艺术学院奖助学金有哪些分别多少钱 怎么申请评定

2023-01-12 18:26 2 浏览

一般来说,大学每年会给特定学生发放奖学金和助学金,各学校金额标准不同,下面是新疆艺术学院奖学金和助学金的标准相关内容,来看一下详细信息。

新疆艺术学院奖助学金设置

资助项目资助金额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资助人数或比例
国家资助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奖励8000元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每学期操行考评在80分以上,无违纪行为;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5.二年级(含)以上学生全国奖励6万名,按财政厅、教育厅下达名额评选
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奖励5000元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每学期操行考评在70分以上,无违纪行为;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评选学年综合考评成绩及成绩排名原则上均必须位于前40%且参评当年没有不及格科目;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7.非公费师范生本科生约占在校生人数的3%,专科生约占在校生人数的3.3%,按财政厅、教育厅下达名额评选
国家助学金每年:一等4300元;二等3300元;三等2300.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6.非公费师范生本科生受助面约占在校生的28%,专科生受助面约占在校生的30.8%
国家助学贷贷款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无限制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无限制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师范生公费教育在校期间不用缴纳学费、住宿费,还可获得生活费补助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公费师范生根据招生计划确定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中西部地区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在户籍地教育部门申请)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等情况确定,全国共资助约20万人
绿色通道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无限制
地方政府资助自治区人民政府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奖励6000元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思想与活动;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家庭经济困难、学习勤奋、生活简朴; 5、积极参加教学任务内的校内外实习、实践活动;6、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助教及其他公益活动; 7.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 8、二年级(含)以上学生全区奖励10000名,根据财政厅、教育厅下达名额
自治区人民政府助学金一等3000元,二等2000元,三等1000元。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思想与活动;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家庭经济困难、学习勤奋、生活简朴; 5、积极参加教学任务内的校内外实习、实践活动;6、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助教及其他公益活动;全区资助50000名,根据财政厅、教育厅下达名额
高校伙食补助自治区财政按照每生每月20元,每年10个月进行补助,高校安相同标准配套补贴100%在校生无限制

高校少数民族预科生学费和住宿费补助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学生学费和住宿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主要用于少数民族预科新生的学费和住宿费补助,所需资金由自治区本级财政全额承担。高校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高于本补助标准的,不足部分由学生家庭承担。
无限制
校内资助校内奖学金每年:一等2000元;二等1500元;三等1000元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学年平均成绩不低于85分;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体育锻炼和学校的各项活动。10%(一等2%,二等3%,三等5%)
勤工助学固定岗位:每月不超过40个工时,每小时8元计算;临时岗位:每小时8元计算。1.学生本人生活俭朴;2.努力学习、奋发向上;3.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史。约280个岗位
注:各高校需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增加或删减资助项目,调整完善每个资助项目的具体内容

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各高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颁布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和本校制定的具体评审办法,于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于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报经教育部批准后,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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