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2021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网上申请时间

2023-01-13 12:26 4 浏览

山西省2021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办理将继续实行网上申请和审定,毕业网上申请时间为12月7日8时至12月13日18时;网上缴费时间为12月7日8时至12月13日18时。逾期申请者或因个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办理毕业手续的将不能补办,可参加下一批毕业办理。

自学考试毕业网上申请须知

一、网上申请时间

毕业网上申请时间:12月7日8时至12月13日18时。

网上缴费时间:12月7日8时至12月13日18时

现场提交《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材料时间:12月14日8时至12月16日18时。

提交毕业材料地点:考生网上申请所选择的县(市、区)自考部门。

二、毕业申请条件

1.修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

2.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或者其他实践性环节学习任务,并取得合格成绩;

3.所取得的学分达到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要求;

4.政治思想品德合格,在职人员由考生所在单位负责审核鉴定,非在职人员由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鉴定,写出评语并加盖单位公章。

5.新旧计划顶替课程、课程免考、课程替换符合规定;

6.申请自学考试专升本(独立本科段)专业毕业的考生,须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

7.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三、毕业申请流程

1.请考生认真阅读《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办理流程导图》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网上申请流程》,知晓毕业办理程序,熟悉系统操作,确保毕业申请顺利完成。

2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山西招生考试网(http://www.sxkszx.cn),登录“山西自学考试信息服务平台”,点击“快捷入口”下的“毕业申请”进行申报。

3.确认系统生成的个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性别、照片等)准确无误。如发现信息错误请在毕业申请期间尽早到县(市、区)自考部门申请修改信息,否则将无法完成网上毕业申请。

4.按系统提示如实选择或填写相关内容后提交毕业申请。

5.待审核通过后,须完成网上缴费(标准:40元/每生,晋价费字[1996]140号)。

6.缴费完成后,网上填写并打印两份《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以下简称《毕业生登记表》),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内容,认真核对《毕业生登记表》有关信息,无误后须本人亲笔签名;否则,后果自负。

7.经考生所在单位或社区鉴定考生思想品德合格并加盖单位公章。

8.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毕业生登记表》交各县(市、区)自考部门,毕业申请成功。上传旧计划课程合格证及其他材料扫描件的考生须将以上材料原件与《毕业生登记表》在规定时间内一并交回各县(市、区)自考部门。

9.如无法完成提交,考生可持准考证、身份证及相关资料到各县(市、区)自考部门完善毕业申请手续。

10.考生可到平台上选择的县区自考部门领取毕业证书及《毕业生登记表》,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毕业申请注意事项

(一)现场提交资料

请考生务必在12月14日-16日到县(市、区)自考部门交回《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及其他要求的材料,逾期未交或材料不符合要求将不能办理本次毕业。

1.考生须携带:身份证件原件、《毕业生登记表》(A3一式两份)

2.添加并上传旧计划的合格课程(实践考核成绩)的考生须携带:除第1点所需资料外,还需提交已上传的相关资料(合格证、实践考核卡等)的原件。

3.修改个人基本信息的考生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口簿、户籍信息变更证明等材料。

4.由于姓名或身份证号变更等原因,与前置学历信息不一致,无法完成线上申请的考生须携带:前置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学信网上申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以及公安部门的有关证明材料。

提示:以上第3、4类情况的考生请在网上申请期间(12月7日-12月13日)尽早到县区自考部门提交资料,否则将无法完成毕业申请。待县区自考部门核验相关材料后再登录平台进行毕业申请,完成网上毕业申请后持第1、2点所需资料在规定时间现场提交。

(二)《毕业生登记表》填写及有关要求

1.考生要认真核对《毕业生登记表》上各项信息、内容是否与本人一致。《毕业生登记表》一旦签字确认后,将不予修改。

2.毕业生登记表上需考生填写的内容和签名必须考生本人完成,否则后果自负。

3.毕业生登记表的“自我鉴定”的主要内容: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工作和学习等方面的表现,约 400字左右;“自我鉴定”必须是考生本人输入或填写。

4.毕业生登记表的“单位评语”须经考生所在单位(学校)的组织人事部门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非正式在职人员的“单位评语”由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签署并盖章。“单位评语”的主要内容:政治思想、遵纪守法、工作和学习等方面的表现,不能简单的用“同意本人鉴定”等几个字来作为单位鉴定。

5.上述在职人员所盖章需为单位公章,业务部门章无效,且公章所示单位名称应与考生个人信息中的单位名称一致。

6.毕业生登记表是存入考生个人档案的重要材料,严禁对表格格式及内容作任何更改,内容涂改无效。

7.《毕业登记表》须使用激光打印机、白色A3复印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在规定时间内交回县(市、区)自考部门审核,一旦签字确认后(提交县区)将不得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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