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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证件发放。考前三天,对连续14天健康监测正常的考生和工作人员,由县(区)考试招生机构负责统一发放准考证、工作证。对考前体温异常的考生必要时进行核酸检测或其他检测。对两次核酸检测后体温依然异常的考生必要时进行第三次核酸检测或其他检测,并由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进行专业评估,综合研判评估是否具备参加考试和组织考试工作的条件,无明显异常者,可允许参加考试和组考工作。对不具备相关条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考试工作人员不得承担考试工作,县(区)考试招生机构不予发放准考证、工作证。
考试时丢失了准考证,第一时间联系自己的带队老师,由本校老师确认你的身份。
联系在场负责人,先进入考场考试。
通知家人着手补办,考试离场前将有效证件补齐。
若是考试之前丢失了准考证,学生只需带上身份证和有关材料到市教育考试院补办或由班主任代为补办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