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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教育部发布《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提出要全面取消体育特长生、奥赛类高考加分项。安徽省2018年高考加分政策已定,仅保留全国性加分项目4个、地方性加分项目2个。
全国性加分项4个 地方性2个
《通知》要求,要进一步提高中西部地区及人口大省高考录取率,中央部门所属高校要向重点高校录取比例相对较低的省份倾斜。同时,全面取消体育特长生、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科技类竞赛、省级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等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据悉,从2015年起,安徽高考已经“全面取消体育特长生、奥赛类高考加分项”,但考生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优秀表现等情况仍会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或考生档案,供高校录取时参考。
目前我省已经公布了2018年高考加分政策,其中仅保留全国性加分项目4个、地方性加分项目2个。全国性4个加分项目包括:烈士子女(10分),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10分),自主就业退役士兵(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20分)。地方性2个加分项目包括: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5分),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我省享受加分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名单详见《安徽省调整和规范高考加分工作实施方案》)(5分)。
此外,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在高中阶段办理休学手续后复学的应届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取得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加分项目、科技类竞赛加分项目、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加分项目,仍具有加分资格,加分分值为5分。
按照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民委 安徽省公安厅 安徽省体育局 安徽省科协《关于印发安徽省调整和规范高考加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办〔2015〕22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2017年我省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如下:
1.全国性加分项目4项。即烈士子女(10分),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10分),自主就业退役士兵(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20分)。
2.地方性加分项目2项。即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5分),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我省享受高考政策加分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名单详见《实施方案》)(5分)。
3. 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取得以下项目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应届考生,仍具有加分资格,加分分值为5分。
(1)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包括获得“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考生;
(2)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加分项目。包括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
(3)科技类竞赛加分项目。包括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奖项的考生;
(4)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加分项目。限获市级以上表彰见义勇为者。
经教育部审定,我省体育特长生政策加分的规定项目为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等8项。对申请加分考生的运动员(二级及以上运动员)等级资质由省体育局进行复核复测,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相关标准组织测试。具体安排另文通知。
加分资格的审查应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