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考改革方案 高考最新消息

2023-01-07 20:43 2 浏览

山东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出炉,2017年启动高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试点,2020年全面推进,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

山东高考改革主要内容

改革考试评价形式和内容。

1.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覆盖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规定的所有科目,考试科目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考查科目成绩分为“合格”或“不合格”。综合素质评价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情况,评价内容一般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方面。坚持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进行日常评价、学期评价和毕业评价。把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建立和完善审核制度、公示制度、复查复议和申诉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配套措施。

2.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考试分为合格考试和等级考试。合格考试是学生毕业的主要依据,覆盖国家课程方案规定的所有科目,成绩以“合格”或“不合格”呈现;等级考试科目根据国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设定,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纳入高校招生录取。考试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管理,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具体实施,各科目试题由我省自行命制。依据课程标准科学确定考试难度和区分度,统筹协调课程进度和考试时间安排,逐步实现考试向不同年级学生开放,增加学生的考试机会。2016年9月前出台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

3.建立并规范高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兴趣特长、社会实践等,是学生毕业、升学的重要参考依据。自2017年秋季高中阶段入学新生开始,全面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科学设计评价体系和评价指标,建立规范的综合素质档案,客观记录学生成长发展过程中的突出表现,注重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建立并完善高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省级管理平台,严格程序,强化监督,确保评价过程规范有序、公开透明,评价结果客观准确、真实可用。2016年9月前出台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4.建立普通高中学生职业适应性测试制度。自2017年秋季入学新生开始,报名参加高职(高专)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普通高中学生,应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按照有利于选拔和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要求,明确测试内容,科学设计测试标准和测试方式。2016年9月前出台普通高中学生职业适应性测试指导意见。各招生院校根据人才选拔的要求,结合各自特点和实际,研究制订具体实施办法及测试结果的使用要求,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5.调整夏季高考命题内容和方式。依据国家课程标准和高校选拔人才的要求,科学设计考试内容,着重考查学生独立思考和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强考试命题研究,创新试题设计,突出能力考查,增强考试内容的综合性、基础性和应用性。根据国家关于增加使用全国统一命题试卷省份的要求,在2015年外语科目使用全国卷的基础上,我省夏季高考自2016年起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2018年起语文、数学科目使用全国卷。

6.深化夏季高考科目改革。积极推进高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试点,增加夏季高考与高中学习的关联度。自2017年秋季高中入学新生开始,考生夏季高考考试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和考生选考的3科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成绩组成。其中语文、数学、外语为全国统考科目,各科满分分值为150分,不分文理科,外语科目提供2次考试机会。纳入高考录取的等级考试科目,由考生根据自身特长和兴趣爱好,结合高校招生对等级考试科目组合的要求,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等级考试科目中选择。积极创造条件,将技术(含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科目纳入等级考试科目。2017年6月前出台我省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方案。

7.完善春季高考“文化素质+专业技能”考试。自2020年起,“文化素质”考试包括语文、数学和英语3科,考试满分320分,其中语文、数学各120分,英语80分;“专业技能”考试满分430分,包括专业知识和技能测试两部分。一体化设计专业知识考试和技能测试,技能测试可根据专业(学科)的不同需要采取笔试或实际操作测试的方式。完善专业技能考试组织办法,逐步实行由行业(专业)指导委员会或学校(专业)联盟组织、招生***监督的考试形式。

创新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机制。

1.改革夏季高考招生录取机制。自2020年起,建立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机制。高校根据招生专业(类),对纳入高考录取的等级考试科目的组合方式提出要求,同时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要求,提出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使用办法,相关要求和使用办法实施前,须提前2年向社会公布。

2.完善高职(高专)院校招生多元录取机制。高职(高专)院校招生录取采取春季高考、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等方式进行。春季高考,依据“文化素质”和“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录取考生。单独招生,录取中职学生以招生院校组织的考试成绩和中职学生学业水平考试为依据,参考高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录取普通高中学生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和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为依据,参考高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高职(高专)综合评价招生,可以以考生高考(含春季高考、夏季高考)成绩为依据,也可以以中职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及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为依据,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录取。优化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录取方式,实行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为依据、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录取方式;进一步完善技能拔尖人才招生办法,拓宽技能拔尖人才的升学渠道,逐步扩大高职院校招收有实践经历人员的比例。

3.深化高校招生志愿填报和录取改革。春季高考实行按专业类别填报志愿和平行志愿录取模式,为考生提供更多的选择机会。自2017年起,夏季高考实施招生录取批次改革和投档录取模式改革,本科段招生除提前批次外,实行同一批次录取。自2020年起招生采用“专业(类)+学校”志愿填报和招生录取方式。探索实行考生一档多投、多次选择的投档模式,增加高校与考生之间双向选择机会。

4.探索本科高校综合评价招生。自2016年起,在部分中央部属高校和办学水平较高的省属本科高校,选择部分专业开展综合评价招生改革,探索“统一高考+学业水平考试+学校考核(综合素质评价+面试)”的招生方式。高校依据考生的统一高考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学校考核成绩,按比例形成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5.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自主招生应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招生高校要进一步完善申请报名和审核程序,规范录取程序和要求,做到信息全面公开公示,自觉接受监督。高校应结合本校相关学科、专业特色及培养要求,合理确定考核内容和形式,探索完善科学、有效、简便、规范的考核方式。申请学生应参加夏季高考,达到相应要求,接受报考学校的考核。

山东高考改革政策解读

问:这次改革的系统性强、涉及面广,覆盖了考试、评价和招生录取的多个环节,请问改革后我省夏季高考主要变化是什么?

邓云锋:把高考改革落到实处,就要精准发力扭住“牛鼻子”。夏季高考是这次改革链条中的关键环节,也是牵引改革走向的“牛鼻子”。因此,我们把夏季高考作为改革的核心和重点,深入调研,精心设计,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系统推进改革任务:

一是“考改”。考试科目方面。夏季高考采取“3+3”考试模式。第一个“3”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科目,即语文、数学、外语;第二个“3”指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科目,由学生根据自身兴趣、志向、优势和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对等级考试科目的要求,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科目中自主选择3门参加考试。考试内容方面。依据国家课程标准和高校人才选拔要求,着重考查学生独立思考和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强考试命题研究,突出能力考查。改进评分方式,完善成绩报告。外语考试方面。外语科目考试分听力和笔试两次进行,其中听力部分有2次考试机会,安排在高三上学期末进行,取最高分计入高考成绩;笔试部分有1次考试机会,安排在6月份国家统一高考期间进行。我省还将在条件成熟时,增加口语测试并采用机考方式,进一步推动高中外语教学改革。在文理分科方面。取消文理分科,夏季高考所有考生使用同一套数学试卷。高中学生不再分为文科生和理科生,由于学生选考科目的多元性,造就了高中学生知识结构的多样性。

二是“评改”。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考录取的参考。长期以来,我们国家高考招生对学生的评价主要是看分数,这次改革,确定了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并将具体使用权交给高校。这种做法打破了单纯用考试分数评价学生的方式,既看“冷冰冰的分”,又看“活生生的人”,实现了从“招分”到“招人”的转变,是高考评价制度的重要突破。2020年,我省在本科高校综合评价招生试点中,还要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校招生录取的依据,考生成绩由统一高考成绩、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成绩、高校考核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共同组成,从四个维度对学生进行全面系统评价,这是高校人才选拔方式的创新,更有利于促进高校科学选才,更有利于高中学生全面发展,更有利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三是“招改”。考试、评价、录取是高考改革的一个完整链条。考试、评价改革力度再大,录取机制不改革,就无法实现改革的最终目标,要通过招生录取模式改革打通改革最后一公里。确立了“两依据,一参考”的招生录取模式。“两依据”是指“依据统一高考成绩和学业水平等级考试成绩”,“一参考”是指把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招生录取重要参考。合并本科录取批次,除提前批外,实行同一批次录取,增大考生的选择空间,提高学生志愿满足率,同时推行多轮投档,提高高校计划满足率和学生升学率。实施“专业+学校志愿填报方式”,将考生的学业水平等级考试科目选择与高校专业(类)人才选拔对接起来,增加高校与学生之间的双向匹配度,满足学生的专业取向和兴趣爱好,促进高校科学定位,更加注重学科建设和专业建设,突出特色专业、优势专业,形成学校品牌和特色,提高高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问:改革后,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考试和等级考试,二者有什么区别?

山东省教育厅一级巡视员、新闻发言人张志勇

合格考试与等级考试的区别,主要体现在考试科目、成绩呈现方式、考试范围、考试目的、成绩使用、试题难度、考试时间安排等方面:

一是关于考试科目及成绩呈现方式。合格考试包括高中课程方案规定的所有科目,即语文、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等)、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科目;成绩呈现为“合格”或“不合格”。“合格”或“不合格”的标准不是按比例划定的,而是按照学业质量来确定,60分合格,达不到60分就是不合格。

关于等级考试,刚才邓书记介绍了,是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科目中由学生自主选择3个科目参加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考生的原始成绩按照等级转换办法经过换算后计入高考录取总成绩。不过,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学生对等级科目的选择是有条件限制的。一是不得将达不到学业水平合格考试“合格”要求的科目作为等级考科目。二是要考虑自己选择的等级考科目能否满足高校对专业选科的要求。

二是关于考试范围。合格考试范围为各学科课程标准确定的必修内容,等级考试范围为各学科课程标准确定的必修内容和选修1(2018级以后称为选择性必修课程)内容。

三是关于考试目的及成绩使用。合格考试的目的在于检查全体高中学生是否达到了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规定的基本学业要求,强调共同基础,通俗地说可以称为“强化基础”,是一种标准参照考试。合格考试是高中学生毕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和春季高考高职(专科)录取的主要依据;等级考试是一种常模参照考试,在“强化基础”的前提下,凸显不同高中生在学业修习上的学业水平和学科特长,考试难度相对较大,强调区分度,通俗地说可以称为“突出个性”。等级考试成绩是学生参加本科高校招生的重要依据。

四是关于考试时间和次数。合格考试每学年组织两次,分别安排在每学年上、下学期末。高中生在校期间有多次考试机会,但不得早于高一下学期末;等级考试时间安排在夏季高考(统一高考)后进行,普通高中生在校期间只有1次考试机会。其他高中阶段在校学生和社会人员参加等级考试,与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同时进行。等级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问:改革方案里指出,新高考制度下高校要提出在山东招生的等级考试科目要求,请问“高校选科”与“学生选考”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张志勇:我先解释一下两个概念:所谓“高校选科”,是指高校按照不同专业人才培养的需要,确定高中学生报考本专业必须学习的等级考试科目。所谓“学生选考”,是指高中学生根据“高校选科”要求和自身兴趣、志向和学习优势,综合分析自己要选择哪三门学科作为自己学业水平等级考试科目。

“高校选科”和“学生选考”是这次改革的两个关键环节,这项制度的设计,基于三个“还给”,即:把招生自主权还给高校,把办学自主权还给高中,把学习自主权还给学生。把招生自主权还给高校,赋予了高校按照自己的办学定位和专业要求,确定高中学生必须修习相关课程的权利,这是尊重高校招生自主权的重要体现;把办学自主权还给高中,使高中学校能够随着“选课走班”制度的普遍实施,逐步走出同质化教育的羁绊,迈向特色化多样化办学道路。把学习自主权还给学生,给予学生课程学习的主动选择权利,最大限度满足学生的学习兴趣,充分释放学生学习的内驱力,保障学生个性自由发展。

通过这种制度设计,实现了“三个联结”:一是学习兴趣的联结。高中生除了必修课程的学习,其选修课程的学习必然是基于自身兴趣的优势学科;二是专业学习基础的双向联结。“高校选科”与“高中选课”的对接,推动的是高中学生对必备的专业学习基础相关课程的学习;三是综合素质的双向联结。将体现学生综合素质的标志性成果纳入高校招生依据或者参考,考察的是高中学生的综合素质与高校专业学习的相关性,突破了过去高校招生只看冷冰冰的分,而忽视活生生的人的局面。

问:根据我省高考综合改革试点方案,自2020年起,夏季高考将按照“专业(类)+学校”的方式实行志愿填报和投档录取。这是对当前高考志愿与投档录取模式做出的重大变革。请具体介绍一下“专业(类)+学校”的志愿填报与投档录取模式。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院长张琳

长期以来,高校招生一直实行“学校+专业”的志愿填报和投档录取模式。考生填报志愿时,首先要选择报考学校,然后再从选报的学校中选择专业。比如目前我省的本科普通批,每位考生可以选择12个学校志愿,每个学校志愿内可选择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在录取过程中,以考生选择的学校为单位投档,一个学校作为一个投档单位,不考虑考生填报的是哪个专业志愿。只要考生档案投到了某一志愿学校,并且考生填报了服从专业调剂,一般不会因为总分低而被学校退档。“学校+专业”模式下,每一个招生学校有一条最低录取分数线。

“学校+专业”的模式,一方面,考生会经常纠结于优先考虑学校还是优先考虑专业的问题。每年,都会有学生被录取到自己心仪的学校,但是却被安排到自己不喜欢的专业,学生的专业兴趣与爱好得不到尊重,影响了学生专业学习的积极性;另一方面,这样的志愿填报与录取方式,容易使高校过度关注自己的最低录取线是多少,比同类学校高还是低?在最低录取线的保护下,一般地方院校不论专业办学水平多高,都无法与大家心目中的“名校”或“重点高校”竞争,学校内的所有专业的差异也被掩盖,不利于学校的专业建设与发展,不利于高校内部和高校之间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竞争

基于上述原因,本次高考综合改革,实行“专业(类)+学校”的志愿填报和投档录取模式。这种模式不是学校与专业的简单的顺序调换,最大的区别是由以往的学校优先变为专业优先,由学校为一个单位投档变为以一个专业(类)加一所学校为一个单位投档。比如,北京大学在山东投放了汉语言文学、金融学等10个专业(类)的招生计划,清华大学投放汉语言文学、金融学、土木工程、旅游管理等15个专业(类),假设考生选考科目符合专业录取要求,在规定的志愿数量内,按照专业报考要求,考生志愿填报大致会呈现三种情形:一是可以选择同一学校的所有专业,如志愿1-10为北京大学的10个专业,志愿11-25为清华大学的15个专业;二是可以选择同一专业的不同学校,如志愿一为汉语言文学(北京大学),志愿二为汉语言文学(清华大学),志愿三为汉语言文学(其他某一高校);三是可以交叉填报不同学校的不同专业,如志愿一汉语言文学(北京大学),志愿二汉语言文学(清华大学),志愿三土木工程(清华大学),志愿四金融学(北京大学)……,以此类推。

实行“专业(类)+学校”的模式后,仍然按照平行志愿分数优先的规则投档。为充分尊重考生的专业选择权,将不再设置专业调剂志愿,各专业(类)的缺额计划通过征集志愿完成。

实行“专业(类)+学校”志愿模式,至少有四方面的优点:

一是充分体现考生的职业倾向和专业兴趣爱好,考生入学后,专业思想更加牢固,有利于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有利于学生的专业成长与发展。

二是由于不再设置专业调剂志愿,考生不用担心被录取学校调剂到自己不喜欢的专业,尊重了考生的专业选择权。

三是有利于学校录取到专业志向明确的考生,便于组织管理,有利于专业人才培养,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四是“专业(类)+学校”的志愿模式,打破了过去“学校+专业(类)”志愿填报和投档模式对高校弱势专业的招生保护,促使高校更加注重专业调整和特色优势专业建设,通过增强核心竞争力,提高专业办学质量,吸引到更多的优秀生源,进而促进高等学校内部和高校之间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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