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文言文虚词之的用法和意义

2023-01-08 10:08 1 浏览

在虚词的用法上,很注重语感的练习,若非要在语感之上总结出一套体系,则可能某一个虚词便会极其庞杂。下面,仅以“之”字用法作出说明。

常见文言虚词之的用法

(一)代词

1.第三人称代词:他、她、它(们)。有时灵活运用为第一人称或第二人称。

(1)太后盛气而揖之。(《触龙说赵太后》)

(2)不知将军宽之至此也!(《廉颇蔺相如列传》)

(3)然语之,又恐汝日日为吾担忧。(《与妻书》)

2.指示代词:这,此。

(1)夫子欲之,吾二臣者皆不欲也。(《季氏将伐颛臾》)

(2)君子疾夫舍曰欲之而必为之辞。(《季氏将伐颛臾》)

(3)之二虫又何知!(《逍遥游》)

(二)助词

1.相当于现代汉语的“的”,放在定语和中心语之间。

虎兕出于柙,龟玉毁于椟中,是谁之过与?(《季氏将伐颛臾》)

2.放在主语和谓语之间,取消句子的独立性。

臣之壮也,犹不如人;今老矣,无能为也已。(《烛之武退秦师》)

3.放在倒置的动(介)宾短语之间,作为宾语前置的标志。

句读之不知,惑之不解,或师焉,或不焉。(《师说》)

4.放在倒置的定语与中心语之间,作为定语后置的标志。

蚓无爪牙之利,筋骨之强。(《劝学》)

5.用在时间名词或动词(多为不及物动词)后面,凑足音节,没有实在意义。

填然鼓之,兵刃既接,弃甲曳兵而走。(《寡人之于国也》)

(三)动词,到……去

胡为乎遑遑欲何之?(《归去来兮辞》)

“之”的用法详解

语文教材文言文中,“之”字出现较多,用法也较复杂,有作代词用的,也有作助词、动词用的;区分起来需多注意。

一、“之”作动词

“之”做动词,多作“到”、“往”、“去”等解。

例:

1、吾欲之南海,何如?——《蜀鄙二僧》

2、送孟浩然之广陵——《送孟浩然之广陵》

3、送杜少府之任蜀州——《送杜少府之任蜀州》

4、辍耕之垄上。——《陈涉世家》

分析以上例子,我们知道“之”用作动词也是有规律可循的。动词“之”的后面一般会跟一个地点名词,如例句中的“南海”、“广陵”、“蜀州”、“垄上”;前面有人名或人称代词,如例句中的“吾”、“孟浩然”、“杜少府”,例4中虽没直接出现人名,但很明显是承前省略了陈涉这一人名。整个句子合起来应为“某人去某地”的句式。

“之”字虽然大多数情况下为虚词,但它也有作实词的时候,这里是它的一个重点用法,请务必注意;

二、“之”作代词

可以代人、代物、代事。代人多是第三人称。译为“他”(他们)、“它”(它们)。作宾语或兼语,不作主语。

例:

1、人皆吊之——《塞翁失马》

2、公与之乘——《曹刿论战》

3、以为虎而射之——《李将军列传》

4、呼尔而与之——《孟子》两章

5、宋无罪而攻之——《公输》

6、属予作文以记之——《岳阳楼记》

7、肉食者谋之——《曹刿论战》

8、暮寝而思之——《邹忌讽齐王纳谏》

9、弗之怠——《送东阳马生序》

10、汝等各奉吾一只箭,折之地下。——《阿豺折箭》

三、“ 之 ” 作助词

(一)“之”作结构助词,用在定语和中心语之间,表示修饰、领属关系,相当于“的”。

例:

1、见藐小之物必细察其纹理,故时有物外之趣。——《童趣》

2、关关雎鸠,在河之洲。——《关雎》

3、小大之狱,虽不能察,必以情。——《曹刿论战》

4、公输子之意不过欲杀臣。——《公输》

5、此则岳阳楼之大观也——《岳阳楼记》

由以上例子分析可知,当 “ 之 ” 后面的一个词是名词(如 “ 趣 ” 、 “ 洲 ” 、 “ 狱 ” 、“ 意 ” 、“观”等 )或名词性短语时, “ 之 ” 作结构助词 “ 的 ” 解。

(二)“之”作音节助词,起调节音节作用,不译。

例:

1、久之,目似瞑,意暇甚。——《狼》

2、辍耕之垄上,怅恨久之。——《陈涉世家》

3、顷之,烟炎张天。(《赤壁之战》)

由例句 可以看出,这种 “ 之 ” 多用于时间副词之后 ,作用为调节音节,不译。

(三)“之”用于主谓之间,取消句子独立性,不译。

例:

1、吾妻之美我者,私我也。——《邹忌讽齐王纳谏》

2、人之立志,顾不如蜀鄙之僧哉!——《蜀鄙二僧》

3、以天下之所顺,攻亲戚之所畔。——《得道多助,失道寡助》

4、医之好治不病以为功。——《扁鹊见蔡桓公》

5、臣以王吏之攻宋也,为与此同类。——《公输》

“之”的取独用法较为常见, 但同时 也是 中学文言文语法中的 重难点,需在理解的基础上学习,明白取独的意义所在;

请同学们思考几个问题 :

为什么要将 “之”放在原句的主、谓之间?何谓取消句子独立性?为什么要取消?

(四)用于宾语前置句,复指前置宾语,作前置标志,不译。

例:

1、何陋之有?——《陋室铭》

2、宋何罪之有?——《公输》

3、句读之不知。——《师说》

“之”作宾语前置标志,调整语序后“之”省去,不译。

(五)作定语后置的标志,用在定语和中心语(名词)之间,可译为"的",有的可不译。

例:

1、居庙堂之高则忧其民,处江湖之远则忧其君。——《岳阳楼记》

2、带长铗之陆离兮,冠切云之崔嵬。——《涉江》

3、僧之富者不能至。——《蜀鄙二僧》

“之”作定语后置标志在后期语法系列中会有详细说明,此处暂不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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