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浏览“不以疾也”中的“以”在这个短语中,作为动词,表示“认为”或“以为”的意思。在《三峡》一文中,有观点认为“以”是“比不上”的意思,即“不及(之)疾也”。:还有一种解释认为“以”是代词,代替上文,表示某种情况,可译为“此”或“似”。
“不以疾也”中的“以”字,其含义根据上下文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以下是几种可能的解释:
动词,表示“认为”:
在这种解释下,“不以疾也”的字面意思是“不认为它快”。这通常用于形容某物的速度或进程并不快,但往往带有一种相对或比较的含义,即与其他事物相比,它并不显得快。例如,在《三峡》一文中,“虽乘奔御风,不以疾也”描述的是即使骑着飞奔的马,驾着疾风,也没有三峡水流的速度快。这里的“以”就是“认为”的意思,表达了作者对于三峡水流速度之快的一种夸张和赞叹。
介词,表示“用、凭借”:
在某些语境中,“不以疾也”的“以”可能被解释为介词,表示“用、凭借”的意思。然而,这种解释在“不以疾也”这个短语中并不常见,且需要结合具体的上下文来理解。例如,在《孟子·公孙丑下》的一段话中,“不以疾也”与“不以卒也”并列,可能表示不能急于求成、不能操之过急的意思。但这里的“以”作为介词的解释并不直接对应“用、凭借”,而是更偏向于一种态度或方式的描述。
及、比得上:
还有一种解释是,“不以疾也”中的“以”可以解释为“及、比得上”,整句话的意思是“也不如它快”。这种解释在某些语境下也是合理的,但同样需要结合具体的上下文来理解。
综上所述,“不以疾也”中的“以”字含义多样,可能因上下文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在理解这个短语时,我们需要结合具体的语境和语法结构来进行分析。在大多数情况下,“以”作为动词“认为”的解释是较为常见和合理的。
在文言文中,“以”字的用法非常广泛,它可以用作介词、连词、助词、副词等,具有多种含义。以下是对“以”在文言文中用法的详细归纳:
一、介词用法
表示动作行为所用或所凭借的工具、方法及其他:可译为“用”“拿”“凭借”“依据”“按照”等。例如,“愿以十五城请易璧。”(《廉颇蔺相如列传》)中的“以”表示“用”的意思。
起提宾作用:可译为“把”。例如,“秦亦不以城予赵,赵亦终不予秦璧。”(《廉颇蔺相如列传》)中的“以”表示“把”的意思。
表示动作行为产生的原因:可译为“因”“由于”等。例如,“且以强秦之故逆强秦之欢,不可。”(《廉颇蔺相如列传》)中的“以”表示“因为”的意思。
引进动作行为发生的时间和处所:用法同“于”,可译为“在”“从”等。例如,“苏武以始元六年春至京师。”(《汉书·苏武传》)中的“以”表示“在”的意思。
表示动作行为的对象:用法同“与”(介词),可译为“和”“跟”;有时可译为“率领”“带领”。例如,“天下有变,王割汉中以楚和。”(《战国策·周策》)中的“以”表示“和”的意思。
二、连词用法
表示并列或递进关系:常用来连接动词、形容词(包括以动词、形容词为中心的短语),可译为“而”“又”“而且”“并且”等,或者省去。例如,“夫夷以近,则游者众;险以远,则至者少。”(《游褒禅山记》)中的“以”表示并列关系。
表示承接关系:“以”前的动作行为,往往是后一动作行为的手段或方式。可译为“而”或省去。例如,“余与四人拥火以入。”(《游褒禅山记》)中的“以”表示承接关系。
表示目的关系:“以”后的动作行为,往往是前一动作行为的目的或结果。可译为“而”“来”“用来”“以致”等。例如,“作《师说》以贻之。”(《师说》)中的“以”表示目的关系。
表示因果关系:常用在表原因的分句前,可译为“因为”“由于”等。但需注意,这种用法与介词用法中的表示原因有所不同,连词用法的“以”更侧重于连接两个分句,表示因果关系。例如,“吾所以为此者,以先国家之急而后私仇也。”(《廉颇蔺相如列传》)中的“以”表示因果关系。
表示修饰关系:连接状语和中心语,可译为“而”,或省去。这种用法相对较少见,但在一些文言文中仍有出现。
三、助词用法
结构助词:用在定语和中心语之间,可译为“的”,有的可不译。例如,“介之推不言禄。”(《论语·微子》)中的“以”作为结构助词,连接定语“介之推”和中心语“禄”,但在此处并不直接翻译为“的”,而是作为语法结构的一部分存在。
取消句子独立性:用在主语和谓语之间,取消句子的独立性,可不译。这种用法在文言文中较为常见,它使得原本可以独立成句的短语或句子成为了另一个句子的成分或修饰语。
四、副词用法
通“已”,表示事情已经完成或结束,可译成“已经”。但这种用法相对较少见,且需要结合具体的上下文来理解。
综上所述,“以”在文言文中的用法非常多样且复杂,需要根据具体的语境和语法结构来进行分析和理解。在学习和掌握这些用法时,建议多读多背多练习,逐渐积累语感和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