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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企事业单位度假村可转型为养老机构
8月10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为了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全省养老服务业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省民政厅、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卫计委、甘肃银监局制定了《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扶持政策》。《扶持政策》明确,支持符合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将所属的度假村、培训中心、招待所、疗养院,通过整合、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转型为养老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一律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单位度假村可变养老机构
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方面,加快推进全省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平台建设,支持企业和机构开发面向老年人的实时定位、远程监护、健康检测、治疗等智慧养老产品;支持民间资本举办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服务网点,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定制服务。鼓励民间资本在城镇社区举办或运营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
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养老机构,鼓励养老机构发挥甘肃独特的人文和地理环境优势,加强与省外养老机构和相关组织合作,发展“候鸟式”养老服务。支持社会力量整合、盘活闲置的医院、学校、厂房、商业设施、农村集体用房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兴办养老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将所属的度假村、培训中心、招待所、疗养院,通过整合、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转型为养老机构。支持民间资本开发老年宜居住宅、老年公寓等老年生活设施的建设;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开发红色旅游、乡村旅游和“丝绸之路”旅游等老年旅游市场。
福彩公益金要有资金用于养老服务
《扶持政策》还提出要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充分利用促进服务业和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发展等各类财政资金,通过补助投资、贷款贴息、运营补贴、股权投资、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对社会办养老机构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鼓励社会办养老机构接收安置“三无”老年人等政府供养对象。支持58个贫困县、革命老区、藏区将城乡“三无”老年人供养服务纳入政府购买范围。逐步提高护理型社会办养老机构补贴标准。资助养老服务机构投保责任保险,降低经营风险。
省级留成和地方各级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福利***公益金,要将60%以上的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并随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高投入比例,其中要有一定比例资金用于支持社会办养老服务。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免征税
税收优惠政策方面,对社会办养老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免征营业税。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其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经批准设立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内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服务照顾的场所免征耕地占用税。对经工商部门登记的养老服务企业,可享受相应的税费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养老服务企业给予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优惠。
减免养老服务相关费用,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一律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一律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燃气)、用热等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并免收相应的配套费;鼓励免收养老机构有线(数字)电视、固定电话、宽带互联网一次性接入费(安装费),有线(数字)电视基本维护费按不高于当地居民用户终端标准的50%收取。
符合条件的养老专业学生可返还学费
《扶持政策》还明确,支持职业院校设立养老服务相关专业点;鼓励高校开设养老服务专科和本科专业,积极发展养老服务相关专业研究生教育。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养老服务类职业院校。依托养老机构、医疗机构建立实训基地,以多种方式开展养老服务相关课程的继续教育和远程教育。
同时,对高等院校、高职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毕业、与社会办养老机构签订5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且在岗工作满一年的人员,按学制给予逐年返还全额学费。将社会办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及医护人员纳入卫计行政部门统一指导,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定、技术准入和推荐评优等方面,与其他医疗机构同等对待。允许符合条件的医师在第一执业地点允许的情况下到社会办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开展多点执业。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养老机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