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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2018年陕西省继续实施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的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以下统称为专项计划)。现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陕西农村专项计划报考条件
(一)国家专项计划由中央部门高校和各省(区、市)所属重点高校承担,下达到陕的国家专项计划将在《2018年普通高校在陕分校分专业汇编》中公布。国家专项计划在我省的实施区域为陕西省区域内国家级贫困县(陕西省国家级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区及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名单见附件1)。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
1.已参加2018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
2.本人具有我省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二)地方专项计划由参加我省本科一批录取的省属高校承担,下达到陕的地方专项计划将在《2018年普通高校在陕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汇编》中公布。地方专项计划在我省的实施区域为陕西省区域内所有国家级贫困县和省级贫困县(陕西省省级连片特殊困难县区,名单见附件2)。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
1.已参加2018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我省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三)高校专项计划由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试点高校承担,定向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高校专项计划在我省的实施区域为陕西省区域内所有国家级贫困县和省级贫困县。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基本条件:
1.已参加2018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我省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有关高校可在上述三项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提出其他报考要求并在招生简章中明确,考生须在报考时登录相关高校招生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自行查阅。
二、专项计划报考资格审核
(一)各有关市(区)招委会负责研究确定地方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在本地实施的农村范围。要在参考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最新城乡区域划分标准基础上,根据本地推进城镇化和户籍制度改革实际,结合农村土地确权、农村合疗等情况合理确定地方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的农村范围和农村考生身份,不得无原则地扩大农村范围。各有关市(区)招委会应公开公示所研究确定的本市(区)实施区域的农村范围,接受社会监督。
(二)专项计划的考生报考资格审核工作由相关贫困县(区)招委会负责。资审工作要严格执行专项计划报考条件,严禁随意放宽资格标准;要细化资格审核办法和审核程序,层层落实工作责任;要建立教育、公安等多部门联合审核工作机制,确保考生户籍、学籍真实准确;要充分利用高考报名系统、公安户籍系统和中小学生学籍系统,确保考生报名信息、纸质档案信息和中小学生学籍系统信息内容一致。
(三)今年国家加大了对贫困家庭学生的政策倾斜,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各贫困县(区)招委会负责本地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要主动与当地主管部门对接,准确采集相关信息,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资格无误。各贫困县(区)招生办于4月15日前,负责在高考报名系统中为本县(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添加相应标记。
(四)根据教育部信息报送要求,今年我省专项计划考生报考资格审查工作已安排于高考报名时完成,各贫困县(区)招委会要按照本通知相关规定,于4月15日前组织实施专项计划考生报考资格复核工作,坚决取消不符合实施区域、学籍、户籍等要求的考生资格。
复核工作完毕后,各贫困县(区)招生办负责将资审结果与高考报名系统中考生有关报名信息进行比对,需要更正的应及时与相关考生联系,在考生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后,按照有关规定报省招办进行信息变更,以避免录取过程中出现不必要的纠纷。审核结果与原报名信息不符、考生本人又拒绝修改相关信息的,视为自动放弃专项计划资格。
(五)相关高校在高校专项计划三项基本条件基础上提出的其他报考条件,由高校自行负责审核,并将通过本校专项计划报考资格审核的考生名单按照教育部要求予以公示。
三、招生录取办法
(一)国家专项计划单设,采用平行志愿模式并单独填报。录取批次设置为单设本科A段,设6个院校志愿,排列顺序为A、B、C、D、E、F,每所院校6个专业志愿,同时设有专业调剂表态栏。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结束后、单设本科B段开始之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办法,投档时不模拟,直接按院校招生计划1∶1进行投档。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在陕普通类招生录取批次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分数线上生源不足时,采取方式补充录取。征集志愿不设专业调剂表态栏,默认填报征集志愿的考生服从专业调剂;经征集志愿仍然未完成的计划适当降分征集志愿录取。
(二)地方专项计划安排在国家专项计划之后,设置为单设本科B段,4个平行的院校志愿,排列顺序为A、B、C、D,每所院校6个专业志愿,同时设有专业调剂表态栏。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及单设本科A段结束后、本科一批开始之前,采取投档录取办法,投档时不模拟,直接按院校招生计划1∶1进行投档。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本科一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分数线上生源不足时,采取征集志愿方式补充录取。征集志愿不设专业调剂表态栏,默认填报征集志愿的考生服从专业调剂;经征集志愿仍然未完成的计划适当降分征集志愿录取。
(三)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办法由有关高校确定并在招生简章中明确,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有关高校在陕普通类招生录取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3月底前,有关高校公布招生简章,考生完成报名申请。4月底前,省招办根据教育部提供给我省的考生报名申请信息(已被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以及其他提前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除外),依据各县(区)通过基本条件审核的考生相应标记,汇总形成我省通过基本条件审核的考生名单并依有关要求进行报送。5月底前,有关高校完成考生其他条件审核并公示通过审核名单。高考成绩公布后,获得入选资格的考生在自主招生类B段(设1个院校志愿,6个专业志愿),单独投档录取,录取结果在陕西考试招生官方网站公示。
附件1
陕西省国家级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区)及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名单
西安市:周至县
铜川市:印台区、耀州区、宜君县
宝鸡市:扶风县、陇县、千阳县、麟游县、太白县
咸阳市:永寿县、长武县、淳化县、旬邑县
渭南市:合阳县、澄城县、蒲城县、白水县、富平县
榆林市:横山县、绥德县、米脂县、佳县、吴堡县、清涧县、子洲县、定边县
延安市:延长县、延川县、宜川县
汉中市:南郑县、城固县、洋县、西乡县、勉县、宁强县、略阳县、镇巴县、佛坪县、留坝县
安康市:汉滨区、旬阳县、紫阳县、汉阴县、石泉县、平利县、白河县、岚皋县、宁陕县、镇坪县
商洛市:商州区、洛南县、山阳县、丹凤县、商南县、镇安县、柞水县
附件2
陕西省省级连片特殊困难县(区)名单
白于山区(6个):
榆林市:定边县、靖边县
延安市:志丹县、安塞县、吴起县、子长县
黄河沿岸土石山区(11个):
延安市:延川县、延长县、宜川县、黄龙县、宝塔区
渭南市:合阳县、大荔县、潼关县、澄城县、白水县、蒲城县
农村专项计划一般报名条件:
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具有201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且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高中毕业生,均可报考:
1.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市根据上述要求确定);
2.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3.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专项计划报名条件有哪些:
1.符合当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
2.户籍在贫困县(区);
3.高中三年学籍在贫困县(区)。
考生资格审查由有关县(区)招生委员会统筹安排,其中学籍审核工作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户籍审核工作由公安部门负责。各地要安排专人,严格执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把资格审核的责任落到实处。经审查符合规定的考生,要在其所在中学和县(区)招办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考生姓名、准考证号、取得高中三年学籍的中学名称等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在当地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名单,由县(区)招办于6月报市招办汇总,市招办报省招办备案。省招办将在录取结束后,对被录取的考生再行公示,如有举报且经查实存在资格造假等违规行为的,取消录取资格,同时追究县(区)资格审查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