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化工大学2020年高考本科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2023-01-06 20:38 4 浏览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概况:沈阳化工大学位于国家级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是一所以工为主,以化工为特色,工学、理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法学、教育学、医学、艺术学等学科相结合的多科性大学。

学校始建于1952年,1958年升格为本科命名为沈阳化工学院,2010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沈阳化工大学。

学校为国家首批学士学位授予权单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八五”初期批准的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教育部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单位,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院校,辽宁精细化工协同创新中心牵头单位。

学校占地近1500亩,建筑面积40余万平方米,设有25个二级院系及相关机构,在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14000余人。

学校现有57个本科专业,13个一级学科硕士点,53个二级学科硕士点,7个工程硕士领域。

办学地点及校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11号街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公办)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94.7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24万平方米,专任教师748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329人,教学仪器设备值1.67亿余元,图书131.6万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分省计划主要面向中西部地区安排招生名额;分专业计划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就业情况,经学校招考委研究确定各学科门类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主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一流特色学科和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计划;普通类本科预留计划1%以内,在使用预留计划时,必须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在相应录取批次投档前投放。

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考生,其它专业语种不限。

所有专业对男女生比例没有限制。

三、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普通高校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化工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 ,达到沈阳化工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化工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

四、按类招生专业说明

我校部分专业将实行按类招生,学生入学一至两年后,进行专业分流,其中包括:

电子信息类:分流成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和通信工程四个专业。

计算机类:分流成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和网络工程两个专业。

五、学费相关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 :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 , 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3、奖、助学金

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学校综合奖学金,学校单项奖学金,社会奖学金。

助学措施包括特困生生源地贷款,国家助学金,校内勤工助学,特困生助学金。

六、录取原则

1、调档比例:不超过计划数的105%。。

2、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录取办法:

我校在辽宁省普通类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其它省市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方式进行录取。

4、对加分、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根据在各省份公布的招生计划,我校专业(类)录取时以考生的投档分(高考文化课成绩加政策性加分)进行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在德、体条件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学生的专业志愿;同分考生,依次按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七、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办法

1、招生项目:男子排球,网球

2、招生办法

凡有意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需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队体育专项测试。我校将根据考生参加我校专项水平测试的成绩,择优认定部分品学兼优、体育特长突出的考生。

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考生必须在户籍所在地报名,录取时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相关文件执行。

八、体育类招生办法

录取办法:按考生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高考总分/5+体育专项测试成绩

九、艺术类招生办法

我校在列有艺术类招生计划的省市,凡取得该省市相应艺术类统考合格证的考生均可报考。艺术成绩采用考生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

考生高考成绩需达到所在省市划定的艺术类提档控制线以上,按考生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高考总分×40%+专业课成绩×60%)

十、联系电话、网址

咨询电话:024—89388469、89388462、89378470、89389400

传 真:024—89388463

地 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11号街

网 址:http://zhaosheng.syuc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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