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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海南医学院高考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为了维护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严肃性,保证高考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校管理规定》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全称:海南医学院;国标代码:11810;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二条 海南医学院是海南省唯一的一所普通高等医学院校,隶属海南省人民政府主管。学校现占地630亩,设有城西校区和龙华校区,城西校区位于海口市学院路3号;龙华校区位于海口市龙华路33号。
学校具备研究生、普通本专科和成人教育等多层次学历教育资格。2006年开办留学生教育,现有各类在校生18000多人,留学生250多人。校本部有教职工总数1007人,专任教师607人,高级职称368人,占专任教师60.63%,硕博士478人,占专任教师的78.8%;学校是国家第一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第一批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学校拥有2个国家特色专业、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省级重点实验室、2个教育系统省级重点学科、4个卫生系统省级重点学科、2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0个省级特色专业、19门省级精品课程、7个省级教学团队。
第三条 招生专业
1、本科层次:共有20个招生专业,包括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学、医学影像学、康复治疗学、医学检验技术、护理学、药学、中药学、劳动与社会保障、生物技术、市场营销、公共事业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环境科学、应用统计学、应用心理学。
2、高职(专科)层次:共有8个招生专业,包括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护理、助产、药学、医药营销。
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下设海南医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普招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全过程,并设立招生监督电话(0898-66893743),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
第六条 经教育部审核批准,学校2015面向全国30个省(区、市)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