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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促进招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二条学院全称、国标代码、办学类型等:
学校名称: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
院校代码:12711(全国代码)
办学地址:福建省石狮市学府路一号(邮编:362700)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专科(三年)
第三条学院简介
泉州纺织服装学院是2001年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具有独立颁发高等教育***资格和具有鲜明办学特色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面向全国招生。学院坐落于国务院首批历史文化名城、中国首个东亚文化之都、海上丝绸之路起点、海峡西岸经济区最大经济中心城市——泉州。学院占地面积350亩,建筑面积10万余平方米,教职员工180余人,专任教师120余人,高级以上职称40余人,其中教授15名,双师型素质教师96人。常年聘任天津工业大学、东华大学、西安工程大学等10余所高校60多位专家教授到校任教讲学。学院设有29个专业,涵盖:理工、经管、文艺等,其中纺织染整为特色,服装设计为品牌。
第三章招生机构
第四条、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宣传等重大事宜。
第五条、学院设立招生办公室,作为招生委员会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我校面向全国17个省市招生,分别是:福建、浙江、山西、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
第七条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具体以各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录取对象及录取规则
第八条招生对象: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
第九条录取方法: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模式。
第十条录取规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以所在省统考成绩为准。考生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成绩均上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执行各省制定的加分和降分录取政策。
第十三条体检限制:各专业考生的体检均按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服装系、纺织系要求色觉正常,手脚功能正常。如有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报读专业要求的,可调整到相近的专业录取。
第十四条各专业招生均不设男、女生比例的限制。
第十五条外语语种不限。
第六章录取查询
第十六条录取的新生将在招生所在省、市、自治区高招办网站网站和我校网站(http://www.qzfzfz.com/zsw.asp?id=29)上公布,最终录取结果以收到的录取通知书为准。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我校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按物价主管部门批准{闽价费[2011]270号(根据闽政2012上调)}及学校最终确定公布标准执行,退费办法按闽价〔2006〕费154号文件执行。
第八章学历***
第十八条颁发证书校名: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 。
第十九条学历证书种类:对在校修满教学计划规定课程学分的学生,颁发给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
第九章奖、助学金的设定
第二十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奖学金制度,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符合条件的贫困生、特困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每人每月可领取250、400元,一年按10个月计算。
第二十一条学院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学生勤工俭学岗位。
第二十二条学院纺织染整类、服装加工与管理类、酒店管理类的困难学生,由合作企业提供学费资助(需签定三方协议)。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时,贫困生可在生源地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国家政策由考生生源地负责解决。
第十章附 则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如有与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老师、刘老师
联系电话:0595-88718066
投诉电话:0595-88738066
传 真:0595-88701679
网 址:http://www.qzfzfz.com
咨询qq: 626064513、110979338
邮 箱:62606451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