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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延边职业技术学院
层次:专科
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学校
第四条学校地址: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延吉市朝阳川镇春光社区西部新城
第二章 学费标准
第五条学费收取标准
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
1.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00元;
2.大数据与会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3.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4.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5.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6.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7.工程造价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8.数控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9.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10.工业机器人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11.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12.新能源汽车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00元;
13.无人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00元;
14.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15.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16.软件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17.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18.动漫制作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19.应用韩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20.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延边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此外,学校还设立校级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一等奖1500元,二等奖900元,三等奖600元,每学年评定一次。
对参加国家、省、州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取得名次的学生,学校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八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高校学生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相应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条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录取规则
1、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2、依据国家教育部新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3、对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首先录取院校第一志愿考生,当院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按未录满专业计划录取其他志愿考生。对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首先录取先投档的考生,按未录满的专业计划录取后投档的考生。
4、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清办法予以录取,即A、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B、对于进档考生,第一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给予退档处理。C、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志愿、分数皆相同的情况下,文史类依次按考生的语文、外语、文综、数学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理工类依次按考生的数学、外语、理综、语文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个别专业生源计划不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成绩随机录取到计划未满专业;对所报志愿未被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5、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生***的规定投档,在专业录取时按投档分数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ybvtc.com
通讯地址:吉林省延吉市朝阳川镇西部新城
联系电话:0433-3251616
联系人:刘丽艳
第十四条此章程由学校负责解释,本章程无特别要求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