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文达信息工程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2024-07-29 10:06 1 浏览

安徽文达信息工程学院2024年的最新招生章程已于2024年05月09日正式发布!

安徽文达信息工程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安徽文达信息工程学院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安徽文达信息工程学院

二、办学层次:本科

三、办学类型: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四、办学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紫蓬山风景区森林大道3号

五、录取规则及要求:

(一)录取总体原则:按照教育部和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等政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二)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1.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相同分数的按排位先后)排序进行专业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所填报专业的录取分数,凡服从专业调剂者,按照考试成绩优先的原则将其调剂到相关有空缺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未能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以院校专业组为填报单位的志愿,只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调剂。

2.对于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选考科目必须与报考专业要求一致。学校录取时按照相关省份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3.专业录取时,商务英语专业报考外语语种须为英语,其他专业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考生入学后通识外语必修课程可根据高考语种选择英语或日语,其他语种的考生请慎重填报),各专业均无单科成绩要求,不限男女生录取比例。 

(三)艺术类录取办法

1.考生需参加所在省招生部门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要达到所在省招生部门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办公室)有明确的投档分折算方法,则按其规则投档录取;若没有明确的投档分折算方法,则按(高考文化分*0.6+省统考专业分/专业满分*750*0.4)折算后的综合成绩投档录取。

2.进档考生按其所在省份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投档分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排序,专业成绩仍相同时按文化总分(不含政策加分)排序,若仍然相同,则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依次排序。

3.报考动画专业考生要求无色盲,报考表演专业的考生要求无口吃;报考表演、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要求无残疾。

(四)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学校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成绩。

六、考生体检要求按《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七、新生报到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                                                            

八、颁发证书: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学校名称为“安徽文达信息工程学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安徽文达信息工程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九、收费标准:按照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文件收费标准执行。

收费 项目专业收费标准收费依据
学费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软件工程、 物联网工程、 数字媒体技术、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智能科学与技术、 信息安全、 电子信息工程、 通信工程、 自动化、 电气工程与智能控制、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工业设计、 机械电子工程、 新能源汽车工程、 智能制造工程、 风景园林、 工程管理、 工程造价、 财务管理、 审计学、 会计学、 商务英语、 电子商务、 国际经济与贸易、 人力资源管理、 学前教育、人工智能、机器人工程、虚拟现实技术23800 元/生·学年     

  住宿费

4人间   

2000 元/生·学年  

6人间 

1500 元/生·学年

十、相关政策

学校建立了“奖、助、勤、贷、减、免、补”多元一体的学生资助体系。包含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校奖学金(2000元/年、1500元/年、1000元/年)、校园年度人物奖(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4500元/年、3000元/年、2000元/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16000元/年)等,咨询电话0551-68582731。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51-68583277、0551-63751234

学校网址: https://www.wenda.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s://www.wenda.edu.cn/zs/

咨询QQ:800006176、138583277

微信公众号:安徽文达信息工程学院招生就业处

十二、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如与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相冲突,以生源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为准。

十三、本章程由安徽文达信息工程学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其他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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