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聊城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是什么

2024-08-12 19:37 0 浏览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聊城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2024聊城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是什么

聊城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使我校2024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聊城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有关工作。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聊城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12441

第五条学校地址:山东聊城市花园北路133号 邮编:252000

第六条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专科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成立以学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八条招生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我校普通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教育厅的统一领导和监督下进行,学校纪委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条2024年学校面向山东、河南、宁夏、山西、吉林、安徽、内蒙古、甘肃、江苏、贵州等10个省市自治区。各省(自治区)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学院将及时在官方招生信息网(网址为:http://zsjyw.lcvtc.edu.cn/上公布。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二条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的管理体制,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三条专业语种不限,学校统一开设的外语课程为英语。

第十四条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五条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六条录取原则:

1.山东省统一高考招生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分段填报,分段录取;学校所有专业不限选考科目要求,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直接投到考生所填报学校的具体专业。

2.对执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原则开展录取工作。若录取不满时,再录取征求志愿考生;对征求志愿投档和按规定降分录取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视情况进行降分征求志愿。对不设置“平行志愿”录取办法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第二志愿,仍不满时再录取第三志愿或征求志愿考生。对于进档考生,专业录取按考生专业志愿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4.春季高考考生按分数优先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5.录取结果通过招办咨询电话,学校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渠道公布。

第六章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

第十八条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条新生入校后,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一条专升本政策依据当年教育部和教育厅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聊城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其他

第二十三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聊城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聊城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635-8334937,8334338

纪委监督:0635-8375062

E-mail:lczyjsxyzsc@lc.shandong.cn

学院网址:http://www.lcvtc.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jyw.lcvt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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