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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云南大学2021年高校专项计划的招生条件和招生计划已经公布啦,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如下,供大家查阅了解,一起来看!
报名参加我校2021年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符合2021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1.我校2021年高校专项计划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以各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公布的区域名单为准。
2.我校2021年高校专项招生计划90名,招生专业详见附件《云南大学2021年高校专项计划分省招生专业目录》,分省招生计划参照各省(区、市)报名考生比例分配。各省实际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公布为准。
云南大学2021年高校专项计划分省招生专业目录 | |||
省区 | 招生专业 | 科类 | 备注 |
河北 | 历史学(国家历史学基地班) | 历史组 | 不提再选科目要求 |
河北 | 统计学 | 物理组 | 必须选考生物 |
山西 |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 理工 | |
内蒙古 | 法学 | 文史 | |
内蒙古 | 地理信息科学 | 理工 | |
辽宁 | 汉语言文学 | 历史组 | 不提再选科目要求 |
辽宁 | 大气科学 | 物理组 | 不提再选科目要求 |
吉林 | 经济学类 | 理工 | |
黑龙江 | 日语 | 文史 | |
黑龙江 |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 理工 | |
江苏 | 经济学类 | 历史组 | 不提再选科目要求 |
江苏 | 土木工程 | 物理组 | 不提再选科目要求 |
浙江 | 民族学 | 综合改革 | 必须选考历史 |
浙江 | 公共事业管理 | 综合改革 | 不提科目要求 |
安徽 | 行政管理 | 文史 | |
安徽 | 生物科学(国家生物学基地班) | 理工 | |
福建 | 英语 | 历史组 | 不提再选科目要求 |
福建 | 建筑学 | 物理组 | 不提再选科目要求 |
江西 | 信息资源管理 | 文史 | |
江西 | 生物科学类 | 理工 | |
山东 | 政治学与行政学 | 综合改革 | 历史、思想政治至少选考1门 |
山东 | 英语 | 综合改革 | 历史、地理、生物至少选考1门 |
河南 | 档案学 | 文史 | |
河南 | 哲学 | 文史 | |
河南 | 城乡规划 | 理工 | |
河南 | 化学类 | 理工 | |
湖北 | 社会学 | 历史组 | 不提再选科目要求 |
湖北 | 生态学(菁英班) | 物理组 | 化学、生物至少选考1门 |
湖南 | 社会工作 | 历史组 | 不提再选科目要求 |
湖南 | 统计学 | 物理组 | 必须选考生物 |
广东 | 工商管理类 | 历史组 | 不提再选科目要求 |
广东 | 信息资源管理 | 物理组 | 不提再选科目要求 |
广西 | 公共事业管理 | 文史 | |
广西 | 生物科学类 | 理工 | |
海南 | 广播电视学 | 综合改革 | 历史、思想政治、地理至少选考1门 |
海南 | 建筑学 | 综合改革 | 物理、历史、地理至少选考1门 |
重庆 | 法语 | 历史组 | 不提再选科目要求 |
重庆 | 土木工程 | 物理组 | 不提再选科目要求 |
四川 | 政治学与行政学 | 文史 | |
四川 | 生物技术(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基地班) | 理工 | |
贵州 | 新闻学 | 文史 | |
贵州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理工 | |
云南 | 汉语言文学 | 文史 | |
云南 | 政治学与行政学 | 文史 | |
云南 |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 理工 | |
云南 |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 | 理工 | |
西藏 | 工商管理类 | 理工 | |
陕西 | 历史学(国家历史学基地班) | 文史 | |
陕西 | 信息资源管理 | 理工 | |
甘肃 | 法学 | 文史 | |
甘肃 | 化学类 | 理工 | |
青海 | 法学 | 文史 | |
青海 | 经济学类 | 理工 | |
宁夏 | 生物科学(国家生物学基地班) | 理工 | |
新疆 | 汉语言文学 | 文史 | |
新疆 | 土木工程 | 理工 | |
说明: 1.我校经济学院、工商管理与旅游管理学院所属专业按照“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招生,录取到“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的学生,入学后统一按照“经济管理类”进行培养。大类培养阶段结束后学生在经济学、金融学、财政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工商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物流管理、旅游管理等专业范围内进行专业分流。 2.我校生命科学学院、生态与环境学院、化学科学与工程学院所属专业按照“生物科学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化学类”招生,录取到“生物科学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化学类”的学生,入学后统一按照“生命化学类”进行培养,大类培养阶段结束后学生在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态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化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等专业范围内进行专业分流,以上专业不包括基地班、菁英班。 3.各省区最终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数以各省区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