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浏览士官招收公告
今年部队在学校应届毕业生中招收士官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5月23日至6月10日
二、报名条件:
1、普通高等学校男性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4周岁,以应届毕业生为主,符合要求的往届毕业生也可以招收。
2、身体健康,符合应征公民服现役的身体条件。
3、凡本人自愿,符合以上条件,专业对口,政治上无劣迹的应届和往届毕业生持身份证、毕业证和三张一寸彩色免冠照片,按时到校武装部报名。
三、详细内容请在校保卫处网页查寻,也可咨询校武装部。地址:第六行政楼(原校医院)二楼;电话:2882859。
四川农业大学武装部
二○○九年五月十五日
士官招收办法
一、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于祖国,热爱人民军队,政治历史清白,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志愿献身国防事业,符合应征公民服现役的政治条件。
(二)普通高等学校男性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4周岁,以应届毕业生为主,符合要求的往届毕业生也可以招收。招收对象须获得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已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专业还应获得国家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三)身体健康,符合应征公民服现役的身体条件。
同等条件下,优秀党员、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的人员,优先招收。
二、招收时间安排及程序、办法
从普通高校毕业生中招收士官工作,于5月底开始进行报名;6月中旬前完成体检政审、专业审定、确定预招对象和签订协议书等工作;7月15日前,对预征对象进行身体复查和政治复审,办理入伍手续,8月10日前运送完毕。招收工作由各级征兵办公室负责办理。其工作程序、办法是:
(一)本人申请。应招人员,必须是本人自愿,在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报名(我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武装部报名)。
(二)体检政审。县(市区)征兵办公室组织应招人员的体格检查和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和政治审查按照征集义务兵的标准和办法进行。
(三)招收审定。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对专业考核合格的人员进行全面衡量,本着择优选定的原则,研究提出拟招收人员名单,报省征兵办公室审核。
(四)批准入伍。对体格检查、政治审查、专业审定合格的招收对象,由当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负责办理入伍手续。入伍时间统一填写为当年的8月1日。
(五)组织交接。招收士官的交接工作,采取招收部队选派干部接收的办法进行。办理交接手续时,交接双方应按照《招收士官花名册》当面点交清楚,并在《招收士官花名册》上签名盖章,档案材料和组织介绍信一并交部队。招收士官的档案材料主要包括:《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应征公民体格检查表》、学籍档案等。招收士官的交通运输、经费开支等,按照征集义务兵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检疫、复查。招收士官到部队后,政治和身体条件不合格,学历不实,专业不对应,作退兵处理。退兵期限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新兵交接和退兵工作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新招入伍士官集训和分配
新招入伍的士官,由各军区(军兵种)集中组织集训,时间3个月。主要进行我军的性质、宗旨、任务和光荣传统教育,学习军队的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组织军事共同科目训练和岗前专业训练。
经部队检疫、复查,发现因身体、政治情况不符合条件,需作退兵处理的人员,省、自治区、直辖市征兵办公室应当予以接收,并通知原征集的县(市、区)征兵办公室领回,注销其入伍手续,当地公安机关应予以落户;往届毕业生是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其原单位应准予复工、复职。
四、新招收入伍士官的任命
新招收入伍的士官,由接收部队根据选取士官的批准权限,任命为第一期士官,授予一级士官军衔,其中军衔级别工资为一级四档,下达任职命令的时间为12月1日。
从普通高校招收的士官,服满第一次任命的士官服役年限后,必须股满高一期的士官服役年限。特殊情况经军以上单位批准,可以提前退出现役。
五、新招收入伍士官的待遇
(一)经批准招收为士官的公民,由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发给《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并通知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其家属凭入伍通知书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等级机关注销应招公民的户口,并享受军属待遇。批准入伍前是事业单位职工的,由原单位发给离开单位当月的全部工资、奖金及各种补贴;批准入伍前是企业单位职工的,原单位按照与本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工资待遇和企业工资制度规定,补发离开单位当月的工资。
(二)新招收的士官,在入伍集训期间,统一执行新入伍士兵的月津贴标准。下达士官任职命令的当月起,执行相应的士官工资标准。
(三)新招收的士官,服现役期间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抚恤费、生活补助、伙食灶差补助、防暑降温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待遇,以及探亲、保险、住房、医疗等其他待遇和增资办法等,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和总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招收的士官,服役满第三期退出现役的,作转业安置。符合转业条件以转业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市、区)或上一级人民政府安置,也可以由其父母、配偶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安置;符合转业条件以复员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接收,也可以由其父母、配偶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接收;不符合转业条件,以复员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接收;因其他原因不能转业、复员、退休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接收;符合士官退休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作退休安置。2003年开始从非军事部门直接招收的士官退役后的安置,照此办理。
六、相关事宜请咨询校武装部,地址:第六行政楼(原校医院)二楼;电话:2882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