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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辽宁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做好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工作的通知》(辽征[2015]4号)精神,为了鼓励和引导我校毕业生积极投身国防建设,努力做好高等学校毕业生直招士官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收的对象和条件
招收对象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所学专业应符合部队需要,未婚。男性年龄不超过24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23周岁。政治和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有关规定执行。招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所在院校和所学专业已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应取得国家颁发的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二、招收的程序
招收士官按照本人申请、体检政审、专业审定、签订协议、批准入伍、组织交接程序进行。应届毕业生可由院校组织,在院校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报名,也可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报名。今年试行生直招士官网上报名,普通高等学校男性应届毕业生可登录“大学生网上预征报名平台”(网址:http://zbbm.chsi.com)查询招收专业,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参加直招士官报名,同时要到学校所在地县级以上征兵办公室报名应征(我校所在地征兵办公室为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武装部)
三、时间安排
1、报名阶段,6月1日前。普通高校男性应届毕业生可登录“大学生网上预征报名平台”(网址:http://zbbm.chsi.com.cn或http://zbbm.chsi.cn)进行报名,并可查询招收专业。符合招收条件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学校武装部(征兵办公室)报名,而后由学校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报名学生参加上级军事机关的体检、政审,同时也可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征兵办公室报名;
2、审定阶段,7月10日前完成。经上级军事机关进行体检、政审、专业审定,合格人员报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经全省综合衡量后,确定各市各专业招收任务,各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与预招对象签订《招收士官协议书》;
3、组织交接,入伍阶段,7月15日前完成与部队的交接,组织办理入伍手续,批准入伍时间为8月1日;8月2日至10日到达部队。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到的,取消入伍资格。
四、招收士官的待遇
1、经批准招收为士官的公民,由市征兵办公室发给《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并通知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其家属凭入伍通知书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注销应招公民的户口,并享受军属待遇。
2、已招收的士官,在入伍集训期间,统一执行新入伍士兵的月津贴标准。下达士官任职命令的当月起,执行相应的士官工资标准。首次任命为士官的军衔级别工资档次,按以下标准确定:
应届毕业生的大专或毕业后从事本专业不满1年的,其军衔级别工资起点标准为下士四档;满1年、不满2年的,为下士五档;满2年、不满3年,为中士三档;满3年、不满4年的,为中士四档;满4年、不满5年的,为中士五档;满5年、不满6年的,为上士三档;满6年、不满7年的,为上士四档;满7年、不满8年的,为上士五档;满8年、不满9年的,为上士六档,依此类推。
应届毕业的本科生或毕业后从事本专业不满1年的,其军衔级别工资起点标准为下士五档;满1年、不满2年的,为中士三档;满2年、不满3年的,为中士四档;满3年、不满4年的,为中士五档;满4年、不满5年的,为上士三档;满5年、不满6年的,为上士四档;满6年、不满7年的,为上士五档;满7年、不满8年的,为上士六档,依此类推。
3、招收士官应当至少服役至首次授衔后高一个军衔的最高服役年限,特殊情况经本人申请和军级以上单位批准,可以安排退出现役。未服满规定服役年限,个人坚决要求退出现役经说服教育无效的,按义务兵作退伍处理。
4、招收士官在部队服役期间表现优秀、符合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按计划选拔为基层干部。
5、招收的士官符合退休、转业或者复员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分别作退休、转业或者复员安置;符合退休或者转业条件,本人要求复员经批准也可以作复员安置。符合转业条件以转业方式退出现役的、符合退休或者转业以复员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伍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接收、安置,也可以由其父母、配偶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接收、安置;其他以复员方式退出现役以及因故不能以退休、转业或者复员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伍时或者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接收。
五、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5月10日至5月31日。
报名地点:大连交通大学武装部征兵办公室(校本部3号教学楼215室)。报名时带本人毕业证(无毕业证带学生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张近期免冠彩色1寸照片,同时要在网上报名注册。
联系人:丁洪涌
联系电话:0411-84106931
附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直接招收士官计划表(与我校相关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