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怎么调

2023-01-07 18:17 1 浏览

人社部称,统一安排、同步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并轨”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首次上调。究竟怎么调?小编为大家详解如下!

10月1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与企业养老“并轨”,实行同样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此前,机关事业单位长期实行退休制度,退休费主要与退休前工资挂钩,退休费的调整也主要跟着工资调整。“并轨”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调整不再与同职级在职职工增长工资直接挂钩。

统一安排、同步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并轨”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首次上调,也是上世纪90年代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来,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第一次一起按照统一的调整办法调整待遇。这消除了两者在待遇调整安排上的不平衡,迈出了统筹各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的第一步。

人社部社保所金维刚表示,对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统一调整有利于平衡地区差。此前,经济发达、财政状况好的地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幅度相对较高、调整频率较快,而一些欠发达地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可能多年不调一次。有的省份,相邻的两个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幅度和频率有很大差别。今后,这种状况将得到改变。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更有保障。

目前,我国部分地区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还未到位,意味着这些地区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暂时还按原有水平领取养老金。不过,这段时间不会很长,预计待遇调整将在年内到位,届时所有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都将按调整后的待遇领取养老金,并补上从1月1日起未领的调整部分。

此外,今年国务院部署的“6.5%”左右的调整水平,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调整的总体水平,不是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分别以各自养老金水平为基数,都按照6.5%的比例调整,更不是简单地每个退休人员都按6.5%增加养老金。实际调整将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三结合”,定额调整体现公平,挂钩调整体现“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可以与缴费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适当倾斜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照顾。

可以说,《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是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日渐成熟的结果,在历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我国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开始启动实施,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却一直未能实施,企业退休人员和公务员的退休待遇实行两个政策,企业干部职工参加养老保险,其退休金水平取决于缴费多少及缴费年限长短,由国家统筹发给基本养老金,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则按照其退休前岗位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退休金,全部由财政负责。机关事业与企业养老保险的“双轨制”就这样从上世纪90年代初一直延续至今。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在长达30年的时间内不缴纳养老保险,而且退休金水平高于城镇企业职工。而企业职工要想拿到更高的养老金,则需多缴养老保险费,因此“社会不公”等争议如水如潮,严重影响社会和谐。

所以,企业退休人员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双轨制”和“待遇差”成了推动本次变革的最大动因,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也就成了本次改革的重点对象。

一统一、五同步

1月15日,国务院副总理马凯在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询问时提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这次改革,基本思路是“一个统一、五个同步”。

“一个统一”,是指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等城镇从业人员统一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单位和个人都开始缴费,并实行与缴费相挂钩的养老金待遇计发办法,从制度和机制上化解“双轨制”矛盾,形成与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行的制度平台,可相互衔接,从而构建起完整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体系。

“五个同步”:一是机关与事业单位同步改革,避免单独改革事业单位引发的攀比。二是职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步建立,形成多层次的保障体系,在优化保障体系结构的同时保持待遇水平总体不降低。三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完善工资制度同步推进,在增加工资的同时实行个人缴费。四是待遇确定机制与调整机制同步完善,退休待遇计发办法突出体现多缴多得,今后待遇调整要综合考虑经济发展、物价水平、工资增长等因素,并与企业退休人员等群体统筹安排,体现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原则。五是改革在全国范围同步实施,不再搞局部试点,防止地区之间出现先改与后改的矛盾。

马凯认为,“五个同步”突出了改革的系统性和协调性,综合平衡前后左右的各种关系,有助于形成社会共识,保证改革顺利推进。

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调节金构成:

(一)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计算公式为:

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算公式为:

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三)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2%。计算公式为:

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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