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浏览2014广东广州中考填报志愿指南
各区招考办(中教科),各有关中学:
根据省招生委员会、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招〔2014〕6号)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穗教发〔2014〕36号)的精神,为加强和规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填报志愿工作的管理,确保我市今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范围
(一)我市户籍应届生。
1.学籍在我市的,可报考面向全市招生的12所省、市属普通高中和31所区属示范性普通高中(区属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招收学校所在区以外的学生人数不能超过本校当年招生总计划的15%),以及全市民办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和广东实验中学自筹经费班,还可报考面向本区招生的区属其他公办高中(越秀、海珠、荔湾三个区同属一个招生区域,下同)。
2.学籍与户籍不在同一个区的,可自主选择在学籍或户籍所在区升学。选择学籍所在区升学的学生,报考范围与其学籍所在地具有该区户籍和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相同;选择户籍所在区升学的学生,报考范围与其户籍所在地具有该区户籍和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相同。
3.学籍或户籍在南沙区东涌镇、榄核镇和大岗镇(下简称“三镇”)且选择在南沙区升学的,还可报考南沙区和番禺区的区属公办普通高中,且均视为本区考生。
学籍或户籍在番禺区且选择在番禺区升学的,仍可按区划调整前的政策报考三镇所辖的公办普通高中(即南沙东涌中学、鱼窝头中学和大岗中学)。
(二)异地借读生。
具有我市初中学籍、非我市户籍的应届生,统称异地借读生,其报考范围如下:
1.经审核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的异地借读生,报考范围与其学籍所在区的具有该区学籍和户籍的应届生相同。
2.具有我市初中3年完整学籍的非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可报考12所省、市属普通高中和学籍所在区的区属公办普通高中,及全市民办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和广东实验中学自筹经费班。其中三镇的可报考番禺和南沙两区的区属公办普通高中,番禺区的还可报考三镇的公办普通高中。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此类非政策性照顾借读生不超过学校所在批次招生计划的8%。
3.其他非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可报考全市民办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和广东实验中学自筹经费班。
(三)我市户籍往届生、外地返穗生的报考范围与其户籍所在地具有该区户籍和学籍的应届生相同。符合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的往届生,报考范围与应届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相同。
(四)无我市学籍的港澳台或国外来穗升学生,及其他非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往届生可报考全市民办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和广东实验中学自筹经费班。
二、招生学校批次
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统一录取分二个阶段进行,分为普通高中学校、中职业学校。
第一阶段:普通高中学校,具体批次和投档顺序依次为:
提前批前独立招生:面向全市或面向本区招生的外语类、美术类和招收“***班”的学校,以及普通高中特色课程重点立项学校。
提前批:面向全市十二区招生的10所省、市属普通高中学校(美术中学、广州外国语学校除外)和华师附中南海实验高中,以及面向全市招生的31所区属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和仅面向番禺区和南沙“三镇”招生的番禺实验中学。
第一批:面向本区招生的省一级学校,民办高中。
第二批提前录取:广州市美术中学面向全市招生,安排在第一批录取结束后,第二批之前提前录取。
第二批:面向本区招生的市一级学校,民办高中。
第三批:面向本区招生的其他公办普通高中,民办高中。
第二阶段:即第四批为面向全市招生的所有省、市、区属中职业学校,同场同批统一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