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浏览附件1:
2017届象山县初中毕业学生升学体育考试实施方案
一、考试目的
通过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并将考试成绩计入升学考试成绩,激励学生主动自觉地参加经常性的体育锻炼,形成健康运动的观念和习惯,掌握运动技能,增强身体素质,提高健康水平;进一步促进学校体育课程内容及方法的改革,切实增强学校体育教学的实效性。
二、参加对象
所有参加升学(指升入普高、职高、中专、中技等学校)考试的初中毕业学生。
三、考试项目、分值、评分要求及标准
(一)考试项目及分值
体育考试采取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注重学生整体素质要求与个体发展差异相结合,增强学生的选择权与发展权。依据浙江省初中阶段《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考试项目分为学校日常体育项目和集中考试项目,集中考试项目又分为必测项目和选测项目,共40分。
1.学校日常体育项目:按体育课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结合学生平时参与课内外体育活动的表现进行综合评定,分值10分;
2.集中考试项目:
(1)必测项目:中长跑(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分值10分;
考生最多可以参加2次中长跑测试,记录其中最好的一次有效成绩。参加第一次中长跑测试后,若考生对测试成绩不满意,可以在测试结束48小时内,通过学校向县教育局考试中心提出第二次中长跑测试申请,由县教育局考试中心统一安排测试。逾期申请无效。
(2)选测项目:包括50米跑、立定跳远、跳绳(60秒)、掷实心球(2千克)、篮球运球投篮、足球运球、引体向上(男生)或仰卧起坐(女生,60秒),分值20分。
选测项目由市教育考试院于2017年3月组织抽签仪式,从中随机抽取3项(以下简称“随机项目”),加上足球运球,共4个项目,再由考生从这4项中自主选择2项进行测试,并按实际测试成绩计入总分。
(二)评分要求和标准
学校日常体育项目考核工作按附件2执行;其他项目考试场地器材、考试要求及评分标准按附件3、4执行。
四、考试时间
1.学校日常体育项目考核工作于2017年4月29日前结束,考核成绩于5月10日前上传至县教育局考试中心。
2.集中考试项目中,选测项目分四个时间段进行。具体如下:
阶段时间参加对象测试项目
一4月12-14日选测足球考生足球运球
二4月17-21日所有考生(含社会考生,缓考、免考考生除外)除足球外集中考试项目
三4月28日缓考考生除足球外集中考试项目
第一次考试中,对中长跑成绩不满意的考生中长跑
四5月5日对中长跑成绩不满意的缓考考生中长跑
(考试期间如遇天气等其它因素影响,则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试地点
1.学校日常体育项目由各初中学校自行安排。
2.足球项目测试点设在象山三中,除足球外集中考试测试地点设在丹城教育园区体育场。各校具体考试日期另行通知。
六、有关规定
(一)学校体育课(活动)考核项目由学校自行组织,考核方案于4月15日前报县教育局普教科303室核准、备案,考核方案及结果按规定公示。集中测试项目采取以县为单位集中考试的方式进行。
(二)免考及缓考(申请表见附件5)
1.考生因疾病或肢残、畸形免修体育课的,经审批免于参加体育考试,以24分计入体育总分;集中考试前因病或受伤不能参加的,则该项成绩以6分计入体育总分;心、肺、肝、肾等有严重疾病,不适合参加中长跑等体能项目及50米跑、跳绳等激烈运动的学生,不得参加上述项目的考试,该项成绩以6分计入体育总分。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须持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附诊断病历),肢残、畸形学生持残疾人证书,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学校审核,4月8日前报县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审批。4月8日后,因病或受伤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须持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附诊断病历),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学校审核,在体育集中考试之前报县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审批。
2.集中考试前发病或受伤者或女生例假期间,由学校统一到指定地点申请缓考,经核准后予以缓考,统一组织考试。
3.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集中考试,如自行放弃考试项目,则该项目作零分处理,已测项目按最后得分计入总分。无故不参加体育考试者,不予录取到高一级学校。
(三)体育中考成绩全大市范围内予以认可。在县外市内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以选择在原学校所在地参加体育中考(需持当地有效成绩证明并加盖教育行政部门普教科公章于5月10日前送交县教育局考试中心),也可以向户籍地初中报名。其他在宁波大市范围外就读的具有本县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学生及往届初中毕业学生向户籍地学校或原毕业学校报名。回象山考生及往届毕业考生需参加中长跑(必考)及随机项目考试,参加测试的项目数不少于4项,并不得重复。
七、组织实施
1.体育考试工作具有“考试规模大,开放程度高,组织工作复杂”的特点,为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决定成立由奚际曹任组长,袁定玉、高延营、陈桂明、陈威、钱明明为成员的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领导小组。集中考试由县教育局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考试具体操作办法由县教育局考试中心制定。
2.聘请纪检监察干部及体育专业人员组成体育考试仲裁小组,负责考试过程中的监督、咨询、审定等工作,以保证考试工作公平公正进行。
3.考场实行封闭管理。考试期间非工作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场,为提高体育考试透明度,当场告知学生个人测试结果,由计算机录入成绩。
4.体育考试工作是对学校体育教学质量及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的一次检验,各校要充分认识体育考试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宣传教育,帮助学生家长了解体育考试的目的及意义。要坚持按照学校体育工作要求,安排好体育课、两操及课外活动,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锻炼时间,要把注意力集中到推动学生经常、科学锻炼这个根本环节上来,注意防止和克服只抓考试、忽视锻炼过程的做法。
5.体育考试要求和评分标准、考试规则、考试工作人员守则均遵照市教育局规定执行。
八、几点要求
1.加强领导。各学校应成立相关领导小组,确定一名校级领导负责体育考试工作,及时做好学生的动员、组织工作。要高度重视考前训练和体育考试过程中的交通、运动安全,组织学生参加体育考试时须领导带队,有关教师和校医陪同。严禁搭乘拖拉机、摩托车或其他无交通部门颁发的营运证的车船。凡需乘车的,严禁超载,并与当地交警、运管等部门联系,按相关要求办好有关手续。
2.严格把关,消除不安全隐患。各学校要在体育考试前,集中进行安全教育,要做好考生对考试项目的适应训练,结合体育考试的特点,加强科学指导,考前组织学生锻炼,运动量强度要适宜,有效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参加考试时,要做好学生的组织工作,根据考试时间的安排,派出校领导和教师组织学生赴考。要特别重视往返途中的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要教育学生并同家长联系做好不宜参加体育考试的学生思想工作,实事求是,既不隐瞒,也不虚报疾病,要教育学生不参加与自身身体状况不适宜项目的测试,并在考试前作好充分的准备活动。对患有疾病(尤其是心脏病)或其他身体状况原因,不宜参加体育考试的学生,须如实申报,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杜绝各种事故隐患。若考生隐瞒病情,未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一旦发生意外事故,责任由考生及家长自负。平时锻炼要严格遵守纪律,注意安全,切实防止发生伤害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