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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考试时间、地点及成绩确定
(一)考试时间、地点
全市定为5月4日至5月14日,各区县可根据各自实际,在此期限内确定具体考试时间、地点。每一考生须在半天内考完3个项目。
(二)成绩确定
1.体育与健康考试总成绩满分为50分,以分数和等第两种形式呈现,以等第形式公布。
(1)分数的确定:
每个考试项目满分为100分。1000米和800米跑按考生原始成绩的30%记入;抽考项目按考生原始成绩的5%记入;选考项目按考生原始成绩的15%记入。
(2)等第确定:分数≥45分为a等,40分≤分数<45分为b等,35分≤分数<40分为c等,30分≤分数<35分为d等,分数<30的为e等。e等为不合格等第。
2.因残疾丧失运动能力、无法参加相关项目考试的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持残联核发的残疾证书、初中阶段体检表、学校和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经区县体育与健康考试工作领导小组面核批准后可免考,其考试总成绩定为50分、a等,并在体育与健康成绩记录表中注明“免考”。因严重伤、病,长期免修体育与健康课的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持初中阶段体检表,学校和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经区县体育与健康考试工作领导小组面核批准后可免考,其考试总成绩定为30分、d等,并在体育与健康成绩记录表中注明“免考”。
所有免考学生情况须在校内张榜公示,免考学生名单、证明材料由区县汇总后报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备案。
3.因生理原因或突发情况需要缓考的考生,由本人向区县体育与健康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于5月24日前集中进行一次补考,补考办法同正常考试。
4.考试工作结束后,各区县要对考生成绩进行认真核对汇总,于5月25日前将全部考生考试成绩电子稿(u盘或光盘)报市教育局体卫艺科(装袋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一经上报,无论任何原因不得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