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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芜湖市教育局《关于进行2017年芜湖市市区普高艺体特长生专业课报考资格统一考试的通知》(芜教招考【2017】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2017年我市继续实行市区普高音乐特长生专业课报考资格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音乐特长生专业课考试”)。为组织实施我市音乐特长生专业课考试,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办法。
一、***与工作人员
(一)为加强对市区普高音乐特长生专业课资格考试工作的领导,市教育局成立市区普高音乐特长生专业课报考资格统一考试领导组。领导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刘育红
副组长:唐平、汪学德
成员:朱红星、曾鸣、俞宏胜、丰家栋、李惠玲、
钱丽红、吴斌斌、韩涛。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科学研究所,负责考试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办公室成员名单如下:
主任:俞宏胜副主任:朱启胜
成员:车文胜、周利利、盛宏宝、戴炜、邱祥千。
(二)考点设置考务领导组,下设考务组、宣传组、后勤保卫组等小组,各组具体工作人员由领导组认真研究确定。考点具体人员设置如下:主考一名,纪检员四名(纪检员由市教育局指派),保卫人员、后勤人员,以及检录、计时、登分等工作人员若干名。
二、考试程序及办法:
(一)考试对象:凡今年拟报考我市市区普高音乐特长生的初中应、历届毕业生(或同等学力者)均须参加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普高音乐特长生专业课资格考试。
(二)报名方式:遵照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芜湖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普高艺体特长生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执行。
(三)领准考证:各报名学校于4月26日上午到市教育局教育考试中心领取音乐特长生专业课考试准考证(区属学校由区招办统一领取)。
(四)考试
1.考试时间和地点。考试时间为5月4日。考试地点设在芜湖市少年宫。考场实行封闭式管理,非考生和非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进入考场。
2.考试项目和分值。根据考生所报考专业,每位考生必须参加音乐素质测试。具体内容如下:
音乐素质测试(满分100分):
(1)音高模唱(30分);
(2)节奏模唱(30分);
(3)旋律模唱(40分);
其中(1)、(3)项用“啊”或“啦”模唱,(2)项用“哒”模唱,每组弹奏两遍。
3.考试抽签:考生根据考试日程安排表,采取分组抽签的方式抽取考试顺序和音乐素质测试试题参加考试。
4.考试要求:
(1)考生应凭音乐特长生专业课考试准考证参加考试,每场考试均应核对准考证,无证者不得参加考试。
(2)考生应在规定的考试时间内参加考试,凡迟到、未参加考试或中途离场的考生均作自动弃考处理。
(3)考生一律不准携带通讯工具进入考场。
(4)在考试过程中考生一律不得从事与考试内容无关的行动,否则主考老师有权制止,直至终止考试,该项考试成绩以零分计算。
(5)考生进入考场后,只能报告自己考试序号,不得透露任何其他个人信息,否则考试成绩以零分计算。
5.考场设置:2017年音乐特长生专业课考试分为音乐素质测试考场(一)、(二)、(三)。每个考场均有评委5人以上(其中1人为主任评委),工作人员3人,纪检人员1人。
6、命题制卷:由市普高音乐特长生专业课报考资格统一考试领导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命题、制卷。
7.考试成绩的认定及公布:考试评分实行每位评委独立评分办法。考生成绩计算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再计算其他评委有效分的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即为考生该项考试的最终成绩。
考生成绩经考场主任评委与纪检员签字后生效。各考场记录、交接成绩(表)时,必须坚持两人以上在场,已记录的成绩不准随意改动,如确系笔误需改动的,必须由主任评委和纪检员两人一同改动、签署姓名,并在考场记录表上记录在案。对擅自改动成绩经查实的,该项视为零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全部考试结束后,考生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学校领取考试成绩单。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由学校统一登记集中查询。仅查询分数累加正误,不得改动原始计分结果。
全部考试结束后,按市教育局公布的比例划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若报考考生数未达到规定比例,或低于招生人数,将设定60分为最低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划定的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将在芜湖教育信息网上公布。
考试成绩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市教育局存档,一份交考试中心作为录取凭证。考试试卷、考试成绩登记表、计分表等原始记录材料一律交市教育局存档。
三、考务
(一)考场应设有宣传标语和考试工作宣传栏,张贴考试规程、考场纪律、考生须知,并公开社会监督举报号码:0553-3852063。
(二)考点要为考生及送考教师提供备考室、考生休息室和送考教师休息室,医务人员岗位设置在考生休息室。考点要为师生及工作人员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饮用水。
四、考试监督和考试纪律及违纪处理
(一)音乐特长生专业课考试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政策性很强,届时将封闭考场,加强纪检,严格管理。
(二)邀请市人大、市政协等派员参与,加强对音乐特长生专业课考试监督。
(三)考生必须端正考风,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考生须知》和有关要求,自觉服从监考教师及考务人员的安排,不无理取闹,不弄虚作假。对违纪考生,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直到取消音乐特长生专业课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等方面的处理。
(四)音乐特长生专业课考试全体工作人员必须做到工作认真负责,坚持原则,秉公评判。严格遵守各类人员职责和各项工作程序,对待考生既要严格要求,又要关心爱护。工作人员应准时到岗,坚守岗位,不准串岗、擅离职守,不准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纪的工作人员,将立即撤离岗位,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公开检查、通报批评、行政处分等方面的处理。对于弄虚作假者和在评判中违规违纪者将从严处理,市教育局将向本人及其单位下发“音乐特长生专业课考试违规违纪通知书”,建议有关部门、单位取消其当年晋职、评优、表彰的资格,并给予必要的政纪处分。要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杜绝各种形式的违规舞弊事件的发生,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五)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工作证进场工作,考点要设考场纪律执行情况记录。若出现违规违纪情况,记录要写明时间、地点、违规违纪事实,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教育局考试领导组。
五、安全
学校要组织音乐特长考生学习本《办法》及《考生须知》,进行必要的安全、卫生、遵纪守法、服从监考等方面的教育,要加强对考生考试期间的全过程管理。考试时各校要有领队和送考教师带队送考,负责组织、协调和联系工作,及时处置突发事件。学校要积极争取考生家长的支持与配合,让考生安安全全地来考试,平平安安地回家。
芜湖市教育局
2017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