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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目标,积极推进招生录取制度改革,逐步形成以统一考试录取为主、多元化考试评价和多样化选拔录取相结合的优秀创新人才选拔新机制,经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复旦大学继续通过组织“复旦水平测试”开展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验工作。
一、测试对象及条件
(一)上海市:在思想政治品德和社会活动方面表现突出,学习成绩名列前茅,在人文科学、科技创新和实践能力等方面成绩优异、身体健康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二)浙江省、江苏省:我校依据各中学近年被我校录取的人数统计确定部分重点中学,由这些中学推荐优秀高中毕业生;同时,我校也接受优秀高中毕业生自荐报名,自荐的学生应在思想政治品德和社会活动方面表现突出,学习成绩名列前茅,在人文、科技创新和实践能力等方面成绩优异。我校专家组将审核自荐学生的材料,从中选拔一部分特别优秀的学生予以参加考试资格。
(三)其他选拔项目(如艺术特长生等)中依据招生简章规定需要参加“复旦水平测试”的考生。
二、选拔测试方法与程序
(一)凡符合本方案测试对象规定并且接受本方案选拔办法与程序的考生,按要求在复旦大学招生网上报名系统中填写、下载相应表格。
(二)我校组织专家组对报名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获得参加“复旦水平测试”资格。
(三)我校依据“复旦水平测试”成绩,在上海市、浙江省和江苏省考生中分别按文理类和医学类划线并确定部分考生给予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验面试资格。
(四)我校依据面试成绩和学生平时学习表现,确定部分考生给予自主选拔录取的政策(具体政策以考生与复旦大学招生办公室签订的协议为准)。
复旦大学“复旦水平测试”报名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