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高职单招自主招生政策公布 志愿录取有调整(一)

2023-01-06 22:28 10 浏览

燕赵都市网讯(记者马利)我省单招自主招生考试将试行不同院校按类别联合组织考试,并首先在医技类等专业类进行试点。日前,省教育厅发布《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改革工作的通知》,今年我省有66所高职院校将进行单独考试招生,其中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8所、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12所,其他院校46所。

考试报志愿录取都有调整

我省各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计划,原则上不得突破本校招生总计划的一半。招生对象为取得河北省普通高考报名资格的考生。已被单招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

我省单招自主招生考试试行不同院校按类别联合组织考试(以下简称“单招自主招生联考”),可由一所院校牵头并设置考点,实施单招自主招生联考(含面试)命题、制卷、组考、试卷评阅、成绩登统、成绩报送等考务工作,成绩供所有联合组考的单招自主招生院校使用。首先在医技类等专业类进行试点。

在志愿填报及录取方式上,我省将逐步改变“一生一校”志愿录取方式,实现学生多校选择。改革单招自主招生志愿录取方式,采用两种方式:

对不实行单招自主招生联考的专业,采用两轮志愿填报和两轮录取的形式,一志愿设一所院校,考生参加该院校组织的考试,各单招自主招生院校按考生考试成绩进行首轮录取备案。二志愿填报采用公布缺额,向考生征集志愿的方式,方法与首轮相同,首轮未录取的考生可填报缺额院校的二志愿,由院校审查录取。参加征集的院校需认同他校成绩,并在征集计划中注明。鼓励不实行单招自主招生联考的院校按专业类招生。

对实行单招自主招生联考的专业,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方式。考生可报考同一类别的所有院校,按“院校+专业”分列志愿和录取。

普通高中生试行职业适应性测试

对参加单独考试报名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单招自主招生院校可试行以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依据,对考生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参照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录取。各单招自主招生院校要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按专业或专业类确定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范围和成绩要求(含成绩折算办法)及使用原则,并在本院校单独考试招生简章中提前向社会公布。

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
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术大赛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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