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浙江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最新消息(标准表)

2023-01-07 12:00 1 浏览

浙江省温州市委办、市府办下发《关于浙江省温州市市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启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车改范围: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

《意见》称,此次公车改革要使公务用车费用有较大幅度下降,按照“近程货币化,远程市场化”要求进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拍卖处置除省管领导干部用车、执法执勤用车以外的所有公务车辆;浙江省温州市区(含功能区)范围内公务交通,实行限额货币补贴,其他远程及重大应急公务交通,通过市场化方式保障。县(处)级领导干部远程公务可向服务企业租车,其他涉改人员以公共交通方式解决。

本次车改的范围为市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事业单位、***派、群众团体(含上述机关单位主办的协会、学会等)和市级功能区中除省管领导干部用车、必须保留的执法执勤用车以外的所有公务车辆。

医院、学校公务用车不参加改革;公安、检察院、法院、国安、劳教所等单位,市政府驻外办事机构和经费不在地方财政列支的部门暂不参加车改;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国有企业车改政策执行。离退休人员原用车待遇不变。

列入车改范围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都要成立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车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处室及相关人员,摸清涉改人员、公务车辆、公车开支等基本情况,填报相关报表并于4月30日前报市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批准。车改单位在完成车辆上缴、驾驶员分流处置等工作后,于次月起向涉改人员发放用车补贴,6月底前完成市级机关公务用车改革。

补贴对象:

县(处)级及以下在编、在职、在岗人员

近程货币化:车改单位涉改人员在浙江省温州市区(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及市级功能区)从事公务活动,其公务交通按职级实行限额货币补贴。

补贴对象:县(处)级及以下在编、在职、在岗人员。

补贴标准:根据单位工作性质和繁忙程度,经车改单位正职互评、市级领导测评、车改领导小组审定,将车改单位分三类核发补贴。

从正县实职到科员、办事员按其职务层级划分为7个车贴档次,每人每月最高补贴3100元,最低为300元(详细补贴见附表)。

公务用车补贴在车改单位公用经费中列支。车贴为公务活动交通费用,不计入个人工资性收入,全部存入市民卡专用账户,用于跟交通有关的支出,如加油、保险、汽车维修等费用,不可提现或挪作他用。

涉改人员退休(退职)、辞职或调离车改单位的,自正式办理手续的次月起停发车贴;涉改人员职务发生变化的,自职务变动的次月起按新职级标准发放车贴;新调入车改单位人员符合有关条件的,自调入次月起发放车贴。车改单位工作人员因病休、事假或其他缺勤,连续在15天以上的,停发当月个人公务用车补贴。

远程市场化:市区外公务活动租车按规定报销

车改单位工作人员在浙江省温州市区(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及市级功能区)外从事公务活动的公务交通,以市场化运作方式保障,并按规定报销费用。

保障方式:县(处)级领导干部可向公务用车服务公司租车,并实行节约奖励政策,提倡和鼓励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其他人员以公共交通方式解决,自行解决远程公务交通工具的,经审核可按公共交通费用标准给予补贴。

经费安排:财政部门按原渠道核定车改单位远程公务交通专项经费,行政机关不超过

当年涉改人员公务用车补贴总额的15%、事业单位不超过当年涉改人员公务用车补贴总额的10%,专款专用,超支不补,节余留用。车改单位年内人员增减、职务变动,不再调整年度远程公务交通专项经费预算。

由市交运集团组建一家公务用车服务公司,为市级机关远程和应急公务提供租车服务。在涉改车辆中优选一定数量公车,以社会评估价和分期付款方式出售给服务公司。

车改单位县(处)级领导干部到市区以外公务活动(在规定范围以内),放弃租车乘坐公共交通,在报销公共交通费用时,凭票据给予相应奖励。县(处)级领导干部不得报销自驾私车从事公务活动的各种交通费用(如过路(桥)费、停车费和燃油费等)。

公车拍卖:所得上缴市财政牌照收回

车改单位原有公务用车经清理后,由市车改办统一收缴,在办理国资核销手续后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向社会公开拍卖,并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手续。由车辆评估机构对拟公开拍卖的公车统一集中评估,对符合拍卖条件的公车采取车、牌分离方式统一拍卖,车辆拍卖所得上缴市财政,牌照由公安车管部门统一收回。

驾驶员分流:四种方式区别对待

各车改单位正式在编驾驶员按以下方式妥善分流:

1、留车留用:不列入车改或经批准留用的车辆驾驶员可以继续留用。

2、提前退休:按照人事社保部门制定的鼓励政策,提前办理退休手续。

3、保留岗位:涉改车辆在编驾驶员可留在原单位,以远程和应急公务租用车辆驾驶为主,***从事其他工作。

4、自谋职业:自愿辞去公职,按照有关政策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

涉改车辆临时聘用驾驶员先由机关公务用车服务公司择优聘用,其余人员按照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给予经济补偿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涉改车辆借用驾驶员一律退回原单位。

改革时间:6月底完成市级机关车改

公车管理是多年的“老大难”问题,群众要求治理“车轮下的腐败”呼声越来越高。去年,我市进行市属国有企业公车改革,拍卖处置市属国有企业所有非生产经营性公务用车。

据市纪委调查,本次涉改单位***1790辆公车,去年这些车辆运行费用达9084万元,车辆更新购置1814万元,折旧费用3580万元(按每辆车2万元估算),三项合计共14478万元。无论从降低管理成本的角度,还是从加强市级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看,都迫切需要对市级机关公务用车管理使用制度实施改革。车改后每年可节省不少费用。

目前,我市已成立市级机关公务用车改革领导小组,按照时间安排,车改单位在完成车辆上缴、驾驶员分流处置等工作后,于次月起向涉改人员发放用车补贴,6月底前完成市级机关公务用车改革。

据悉,各县(市、区)也将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参照本次市级机关公车改革原则要求,于2012年6月底前制订车改方案,报市车改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实施,并于2012年12月前完成车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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