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遵义征兵报名时间及当兵条件政策退伍待遇

2023-01-07 23:37 207 浏览

2019年遵义征兵报名时间及当兵条件政策退伍待遇

依法服兵役是每个适龄青年应尽的光荣义务,关心和支持国防事业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希望广大有志青年踊跃报名,争取成为一名光荣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战士,实现自己的远大理想和抱负。那么2019年遵义征兵报名时间及报名网站入口是什么呢?本文高考备考网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遵义征兵的相关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由于2019年遵义征兵的最新消息官方暂未公布,小编本文整理的为2018年遵义征兵相关信息供读者参考,务必以官方发布信息为准。

遵义市2018年征兵工作电视会议召开,对2018年征兵任务进行了安排部署,会议前还收看了全省征兵工作会议。记者从会上了解到,目前我市已有1.2万余名适龄青年报名应征,根据统一安排,今年我市征兵工作从8月1日开始, 9月30日结束。

据市征兵办介绍,今年我市义务兵主要征集对象为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重点做好大学毕业生和大学新生征集工作。女兵征集对象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男青年征集年龄为2018年12月31日前年满18至22周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可放宽至24周岁。女青年征集年龄为2018年12月31日前年满18至22周岁。

其中,在抢险救灾和灾区恢复重建中表现突出的优秀青年,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子女、兄弟姐妹和现役军人子女,符合征集条件的应当优先批准入 伍。适龄青年应当在本人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可以在本人就读学校所在地报名应征,也可以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今年参加高考已被高等学校录取的大学新生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

适龄青年自行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 cn/),如实填写相关报名信息,报名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5日。 

目前,全市已经有1.2万适龄青年报名,其中大学生人数为3700余人,女青年人数为676人。根据《遵义市2018年度征兵实施阶段工作计划》要求,在8月5日前完成初检初考初查,8月15日前完成体格检查,8月25日前完成政治考核,8月26日至9月5日完成役前教育训练,9月6日至9月10日完成审批定兵公示,9月10日开始起运新兵。

主要优惠政策及奖惩

应征入伍基本权益:公民应征服现役以后,无论是本人还是家属,都享有国家和军队规定的多方面优待照顾。义务兵在部队服役期间,除享有其他公民所享有的一切权利外,还享有军人的特殊权益。此外,政府和军队还积极开展拥军优属、军民共建等活动,发动全社会采取多种形式为军属排忧解难。

应征入伍优待政策:义务兵服役期间政府每年发给不低于4500元的优待金;退役时选择自主就业的,由部队按每年4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退役金,地方政府按每年36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士兵家庭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城镇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的保障范围。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含合同制人员),参加征兵体检、政审,视为正常出勤,招考录用工作人员或者聘用职工时,优先录用退役军人,军人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对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其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职工的,退出现役后可选择复职复工;入伍前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予保留。对服现役满12年或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属于烈士子女、因战或遂行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致残被评定为5-8级残疾等级的士兵由人民政府妥善安置,其服现役年限和待安排工作时间计算为工龄。待安排工作期间,安置地人民政府须按照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月发给生活补助费。

就业创业扶持政策:退役士兵在退出现役1年内进行1次免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培训以中等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为主体,以高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为补充,教育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不得低于3个月。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按照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创办中小微型企业的退役士兵列入省“3个15万”和“万户小老板工程”重点扶持对象。在中央组织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中,根据国家下达计划和培养方向,每年拿出不低于30%的比例用于定向招录退役士兵。

返乡应征差旅补助:对外出务工和就学的适龄青年返乡应征的,应按公路和铁路运输费用标准予以核算报销差旅补助,并按照每人每天不低于3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对返乡应征未被录取人员回原单位的,差旅、生活补助照此标准执行。

大学生应征入伍主要优惠政策

服役期间:同等条件下,大学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总部《从大学毕业生士兵中选拔军官暂行办法》规定,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截至当年6月30日,入伍1年半以上(服役期间取得学历和学位的应当入伍2年以上),本科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6周岁,研究生毕业的不超过29周岁,表现优秀,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专科学历的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取的进入有关军队院校培训。

学业安排: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的,退役后自愿复学的,国家实行学费资助;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学生可以在户籍地报名应征,批准入伍后可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退出现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并享受国家学费资助政策。在校大学生服役,学校应保留学籍到退役后2年,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后选择复学的,原是本科生可申请转到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原是专科生可免试转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学习;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所学本科专业毕业后,免试推荐入读研究生。在校大学生退役复学的,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免予考试,视为合格或者直接给予学分,并可免费学修第二学位。退役复学毕业后3年内,参加省内高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

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从2015年起,根据实际需求国家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将服兵役情况纳入研究生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将考研加分范围扩大至高校在校生和新生,在继续实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的基础上,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普通高校在校生和新生,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高职(专科)学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录取比例在现行30%的基础上适度扩大。放宽退役大学生复学转专业限制,大学生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科其他专业学习。

就业保障: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应视同大学生服务基层“四项目”(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志愿者、教师特岗、西部计划志愿者)人员,纳入定向招录范围。大学毕业生退役后1年内,凭用人单位录用手续,可向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证。在服役期间获得师级以上表彰或立功受奖的,在报考定向退役士兵招录岗位时,根据获奖情况分别予以加分鼓励,教育笔试成绩加10分。每年组织基层专武干部招录中,拿出一定岗位面向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定向招录。事业单位招聘,拿出不低于15%的岗位用于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国有大中型企业面向社会招聘时,优先考虑退役士兵特别是退役大学生士兵。

经济补偿: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对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万元。对参军入伍的大学生(含在校生)发放入伍奖励金,本科学历每人不低于3000元、专科学历每人不低于2000元。

对不依法履行兵役义务的处罚

对拒服兵役的新兵,部队应会同征集地兵役机关和新兵家长共同做好教育转化工作,慎重作出处理;对经反复教育仍拒绝履行兵役义务的新兵,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给予除名处理,由所在单位提出书面处分建议,团级以上单位机关职能部门调查核实,正职首长审核后,报军级以上单位批准;征集地兵役机关应当及时接收,协助办理落户、档案材料移交等有关手续,并依法予以处罚。

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经教育不改的,应强制其履行义务。因个人思想原因造成退兵的,除收回优待补助外,还应承担不低于当年优待标准的经济责任,并进行不低于1周的兵役法律法规学习教育,退兵产生费用由其本人及家庭承担。凡拒绝、逃避服兵役义务的应征青年,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不得对其进行招录;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三年内不予办理经商手续;不得纳入困难补助及保障性安居工程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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