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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综合评价招生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由招生办公室组织和实施。
二、招生专业、计划、省份
1.共22个专业:俄语、葡萄牙语、阿拉伯语、意大利语、匈牙利语、捷克语、瑞典语、荷兰语、芬兰语、塞尔维亚语、保加利亚语、立陶宛语、希腊语、朝鲜语、朝鲜语(商务)、老挝语、波斯语、泰语、缅甸语、印尼语、豪萨语、菲律宾语。
2.以上专业列在各省提前批次,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办发布为准,考生按招生计划填报相应高考志愿。
3.本年度综合评价招生实施省份为:北京、河北、山西、山东、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河南、湖北、湖南、四川、陕西、福建、广东、重庆和天津等20省市。在天津、山西、内蒙古、重庆、陕西仅招收文科生。在浙江不分文理,考生选考科目要求如下:葡萄牙语专业的选考科目范围是历史、地理、物理;其他专业的选考科目范围不限。学校对江苏省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b,即文科要求历史为a,其他为b,理科要求物理为a,其他为b。